廢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標準第 一 章 通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一 章 通則
本標準依工業輔導準則第四條規定訂定。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標準之規定。
本標準適用下列專業食品工廠: 一、罐頭食品工廠。 二、冷凍食品工廠。 三、蜜餞鹽漬工廠。 四、飲料工廠。 五、醬油工廠。 六、乳品工廠。 七、味精工廠。 八、食用油脂工廠。 九、脫水蔬果工廠。 十、餐盒食品工廠。 十一、速食麵工廠。 前項專業食品工廠之類別,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及經濟部工業產品分類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