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七 款 連接其他電源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七 款 連接其他電源
PV系統連接至其他電源者,應依第九章第三節規定辦理。
連接至PV系統之儲能系統,應符合本章第三節規定。
獨立型PV系統之電源電路具備下列規定條件者,應視為符合第九百零一條規定: 一、PV電源電路與互連電池模組之電壓及充電電流要求匹配。 二、最大充電電流乘以一小時所得之值,小於以安培-小時為單位之電池模組額定容量百分之三,或製造廠家建議值。
PV系統連接至其他電源者,應依第九章第三節規定辦理。
連接至PV系統之儲能系統,應符合本章第三節規定。
獨立型PV系統之電源電路具備下列規定條件者,應視為符合第九百零一條規定: 一、PV電源電路與互連電池模組之電壓及充電電流要求匹配。 二、最大充電電流乘以一小時所得之值,小於以安培-小時為單位之電池模組額定容量百分之三,或製造廠家建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