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第 三 章 治理規劃與設施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三 章 治理規劃與設施
河川治理規劃應以一流域水系 (以下簡稱流系) 或利害有關之數流系為一規劃單元,由管理機關統一為之。
河川治理規劃工程應由管理機關依優先次序釐訂分年分期實施計畫,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管理機關為有效利用河川空間,兼具河防安全與美化、綠化河川之目的,得擬定規劃利用計畫書報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