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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辦事細則第 四 章 會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四 章 會議

本局為研擬電信重要方案、處理重要事務,由局長按期召集局務會議或臨時召集會報討論之。其決議案由局長核定施行。專案研究或普通事務,得由局長指派召集人或由有關主辦處室主管召集會議研商之,商決事項簽請局長核定施行。

各項會議應作成紀錄,分發有關單位辦理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