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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辦事細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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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為研擬電信重要方案、處理重要事務,由局長按期召集局務會議或臨時召集會報討論之。其決議案由局長核定施行。專案研究或普通事務,得由局長指派召集人或由有關主辦處室主管召集會議研商之,商決事項簽請局長核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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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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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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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電信總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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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交通部電信總局辦事細則第 25 條規定:「本局為研擬電信重要方案、處理重要事務,由局長按期召集局務會議或臨時召集會報討論之。其決議案由局長…」(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交通部電信總局辦事細則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