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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 四 節 泛舟活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四 節 泛舟活動

所稱泛舟活動,係於河川水域操作充氣式橡皮艇進行之水上活動。

  1. 從事泛舟活動前,應向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報備。
  2. 帶客從事泛舟活動,應於活動前對遊客進行活動安全教育。
  3. 前項活動安全教育之內容由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訂定並公告之。

從事泛舟活動,應穿著救生衣及戴安全頭盔,救生衣上應附有口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