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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二 章 專科醫師分科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二 章 專科醫師分科

醫師之專科分科如下: 一、家庭醫學科。 二、內科。 三、外科。 四、兒科。 五、婦產科。 六、骨科。 七、神經外科。 八、泌尿科。 九、耳鼻喉科。 十、眼科。 十一、皮膚科。 十二、神經科。 十三、精神科。 十四、復健科。 十五、麻醉科。 十六、放射診斷科。 十七、放射腫瘤科。 十八、解剖病理科。 十九、臨床病理科。 二十、子醫學科。 二十一、急診醫學科。 二十二、職業醫學科。 二十三、整形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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