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外大學畢業之醫師,其接受一般醫學訓練之期間如下: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接受一般醫學訓練者:一年。 二、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以後接受一般醫學訓練者:二年。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