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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書記廳文書科辦事注意事項柒、機密股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柒、機密股

四十一、機密股處理下列事務: (一)收受民刑裁判正本,送由代閱庭長閱。如有筆誤或文字脫漏等情形,即送承辦庭參考補正,然後送經院長核閱、登簿送回原承辦庭。 (二)機密文件應先送院長拆閱,依院長指示處理或送交承辦單位簽收。 (三)其他交辦機密事務。

四十二、機密股處理前條事務,應切實注意保密,時效及勿使文件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