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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2. 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3. 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 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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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hsienn
9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I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合目的性裁量原則
k750227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第二項 裁處酌量加重-蔡震榮老師:有違憲疑慮且行為人無預見可能性,本條適用宜從嚴解釋,以免浮濫而不法侵及人民之財產權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1️⃣責難程度」、「2️⃣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3️⃣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4️⃣資力」。 例如所得稅法114 1款 II 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裁罰性不利處分 ⚠️⚠️ III 依本法規定「🌞減輕」(例如9)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1/2,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1/2; 同時有「🌞免除」(例如8、11、12、13)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1/3,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1/3。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IV 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krystal223
2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其行為如符合”含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而處以罰鍰時(e.g. 同法第11條職務命令、第12條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第13條緊急避難),則罰鍰金額需依第18條第三項規定,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