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關稅法第37條規定,出國修理、裝配的貨物復運進口按修理費課稅,加工貨物按完稅價格差額課稅,須一年內復運進口,逾期全額課稅。
Q · 機器送國外修理回來,整台要重新課關稅嗎?
不用,依關稅法37條只按修理費課稅,不是整台重課
依關稅法第37條,運往國外純修理、裝配的貨物復運進口,海關只按你在國外支付的修理、裝配費用核估完稅價格;送去加工的,按復運進口完稅價格與原貨出口時同類貨物完稅價格的差額課稅。但前提是出口放行翌日起一年內復運進口,逾期或未在期限屆滿前申請延長六個月者,全額課稅。
一台幾百萬的精密儀器送回國外原廠維修,回來時如果整台重新課一次關稅,根本沒人修得起。第37條就是為這種狀況開的省稅通道。你的東西運出國去修理、裝配或加工,再運回來,海關不會把它當成一台全新進口貨從零課稅:純修理、裝配的,只按你花的修理費、裝配費課;送去加工的,只按復運進口時的完稅價格跟原貨出口時同類貨物完稅價格的「差額」課。換句話說,海關只盯著它在國外多出來的那塊價值。但這條有個鐵門檻:出口放行的翌日起一年內必須復運進口,真的來不及,要在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延長六個月,逾期一秒,整台全額課稅,前面的優惠全部歸零。
關稅法第37條為復運進口完稅價格核估的特別規定,針對運往國外修理、裝配或加工後再運回的貨物,建立兩套估價基礎:修理、裝配按所需費用核估,加工按完稅價格差額核估,並以一年復運期限(得申請延長六個月)作為適用門檻,逾期全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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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整台重課。依關稅法第37條,純修理、裝配的貨物復運進口,海關只按你在國外花的修理費、裝配費課稅,不是把整台機器當新貨重新估價。關鍵在出口放行翌日起一年內要復運進口,且要保留國外修理費發票,沒有費用憑證海關無法依修理費核估,優惠就用不上。
依第二款,加工貨物按復運進口時的完稅價格,減去原貨出口時同樣或類似貨物進口的完稅價格的差額課稅,等於只為加工增值的部分繳稅。這跟修理按費用課是兩套算法,事前要先確認自己是修理還是加工,類別報錯會卡在估價爭議。
在一年期限屆滿前,書面向海關敘明理由申請延長,最長再給六個月。注意是屆滿前申請,不是逾期後補申請。逾期復運進口的後果是全額課稅,前面的省稅優惠全部歸零,所以只要預判可能來不及,就提早送延長申請,別賭最後一刻。
不用整台重課,依關稅法37條只按修理、裝配費用核估完稅價格,但須一年內復運並備妥費用發票。
復運進口完稅價格的特別估價規則,修理按費用課、加工按完稅價格差額課,只就國外新增價值課稅。
復運進口時完稅價格,減去原貨出口時同樣或類似貨物進口完稅價格的差額,等於只為加工增值繳稅。
不是免稅。仍是進口仍要課稅,只是改按修理費或加工差額這種較低基礎課,當免稅漏辦復運反被全額課。
純修理、裝配按國外支付費用乘以適用稅率;加工按復運進口完稅價格與原貨出口同類貨物完稅價格差額乘以稅率。
出口前歸類修理或加工 → 保存出口放行日 → 一年內復運報關主張第37條 → 備妥國外費用發票供核估。
在一年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敘明具體理由(原廠排程、不可抗力等)向海關申請,最長延長六個月。
出口報單與放行日證明、國外修理費或加工發票明細、同類貨物完稅價格佐證,缺費用憑證海關無法依本條核估。
修理、裝配按『所需費用』課,加工按『完稅價格差額』課,兩套算法不同,類別報錯卡估價爭議。
| 比較面向 | repair_assembly | processing |
|---|---|---|
| 適用貨物 | 運往國外修理、裝配之貨物 | 運往國外加工之貨物 |
| 課稅計算根據 | 修理、裝配所需費用 | 復運進口完稅價格與原貨出口時同樣/類似貨物進口完稅價格之差額 |
| 稅基本質 | 國外支付之費用 | 加工後增值之差額 |
| 共同期限 | 出口放行翌日起一年內復運進口,得屆滿前申請延長六個月 | 出口放行翌日起一年內復運進口,得屆滿前申請延長六個月 |
| 逾期後果 | 全額課稅 | 全額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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