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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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關稅法第7條規定,未稅貨物在業者保管或承運中短少,不論有無過失,由該業者補繳短少的進口稅費。
Q · 保稅倉庫的貨被偷了,要補繳關稅的是貨主還是倉庫業者?
倉庫業者。貨在你保管下短少就要補稅,不問有沒有過失。
依關稅法第7條,倉儲、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或運輸工具業者保管的未稅貨物,若因非法提運、遺失、遭竊或其他原因短少,由業者負責補繳短少的進口稅費。這是無過失的結果責任,業者對竊賊或監守自盜員工的求償是另一條線,不能拿來對抗海關的補繳。未稅貨物若單獨交由海關核准登記的承攬業承運,途中短少則由該承攬業者補繳。
深度解讀
貨還沒繳稅,放在保稅倉庫、貨櫃集散站、物流中心或還在運輸途中,結果少了一批。被偷、遺失、被人非法提走,甚至「不明原因」短少,這時候那筆沒繳的進口稅費誰扛?答案不是貨主,是管貨的業者。第7條把責任直接壓在倉儲、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免稅商店以及運輸工具的經營者身上。第二項更進一步:未稅貨物如果是交給海關核准登記的承攬業單獨承運,途中短少,補繳責任落到承攬業者頭上。重點在於,這是一種「你管的貨不見了,你就要補稅」的結果責任,不是看你有沒有故意。對倉儲、物流、承攬這幾行的人來說,這條決定了你帳上隨時可能多出一筆別人的稅。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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