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14條規定了財務預測表達的內容,包括編製原因、編製完成日期、財務預測為估計並不一定能達成的聲明,重要會計政策和基本假設的說明,預測數字(如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毛利等)以及最近一次預測的實際達成情況和修正情況等。此外,如果財務預測有更新,需要增加更新前後基本假設變動、對營業毛利等指標的影響、營業毛利變動超過20%的原因分析等項目。如果財務預測有更正,則需要說明錯誤的原因、性質以及對營業毛利等指標的影響。此外,預計綜合損益表應包括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毛利、營業費用、營業利益、營業外收支、稅前淨利、所得稅、本期淨利、其他綜合損益及每股盈餘等項目。 參考資料: -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https://www.tmvc.org.tw/document/1163206878y.pdf),最新修訂日期: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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