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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醫療法 第 18 條

  1. 1.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一人,對其機構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私立醫療機構,並以其申請人為負責醫師。
  2. 2.前項負責醫師,以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接受二年以上之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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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醫療法第18條規定每家醫療機構須置負責醫師一人,對機構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私立醫療機構以申請人為負責醫師。

Q · 醫療糾紛要告誰?看診醫師還是負責醫師?

依醫療法第18條,每家醫療機構都有一名負責醫師,對整個機構的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發生醫療糾紛時,除了實際看診的執行醫師,負責醫師也常因督導義務被一併列為被告;私立診所更直接,負責醫師就是開業申請人(多半是老闆),是有資產可追償的對象。鎖定時應同時查證執行醫師與負責醫師身分。

白話解讀

每一家診所、每一家醫院的開業執照上,都有一個你可能從沒留意過的名字:負責醫師。他通常不在診間,也不一定是幫你看診的那位。但出事時,他是法律上第一個被點名的人。這條規定每家醫療機構必須有負責醫師「一名」(不是兩名、不是輪流),對整家機構的醫療業務扛督導責任。私立診所更直接:開店申請人就是負責醫師,等於開店等於擔責。第二項把資格門檻訂死:必須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醫院、診所「接受兩年以上的醫師訓練」(俗稱 PGY 訓練)才能當負責醫師。所以你看一家診所不能只看招牌,要看背後那個名字。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18條為醫療機構責任樞紐性規範,要求每家醫院或診所必須設置負責醫師一人,對整個機構的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私立醫療機構並以開業申請人為負責醫師,且負責醫師須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接受二年以上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明,構成醫療機構責任歸屬的個人化制度。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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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診所負責醫師是什麼?

每家醫療機構依法須設一名負責醫師,對整家機構的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未必是幫你看診的那位。

Q2醫療糾紛可以告負責醫師嗎?

可以。負責醫師負督導責任,實務上常與執行醫師、機構一併被列為被告。

Q3負責醫師要什麼資格?

須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醫院、診所接受二年以上醫師訓練(PGY)並取得證明。

Q4私立診所老闆一定要是醫師嗎?

是。私立醫療機構以申請人為負責醫師,而負責醫師必須具備醫師資格與訓練年資。

Q5怎麼查一家診所的負責醫師?

可要求機構出示開業執照,並至衛福部醫事查詢系統確認執業登記。

Q6負責醫師和執行醫師差在哪?

執行醫師親手診療,負責醫師對機構整體業務負督導責任,兩者責任型態不同。

Q7負責醫師責任是無限的嗎?

不是。重點是是否盡到合理督導義務,這是醫療糾紛訴訟的主要攻防。

Q8剛拿執照可以開診所當負責醫師嗎?

不行。須完成二年以上指定訓練,未滿年資申請開業會被退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responsible_physicianexecuting_physician
角色負責醫師(機構督導者)執行醫師(實際診療者)
責任基礎對機構醫療業務的督導責任自身診療行為的注意義務
私立機構多為開業申請人=老闆=有資產受僱醫師,可能脫產風險高
資格門檻二年以上指定醫師訓練具醫師執照即可執業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日本医療法第10条(病院・診療所の管理者は臨床研修等修了医師)
🇰🇷 韓國의료법 제33조(의료기관 개설자 자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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