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 12 條
- 1.第十條第一項用地之變更,應視其事業性質,繳交回饋金,撥交第五十四條中央主管機關所設置之農業發展基金,專供農業發展及農民福利之用。
- 2.各目的事業相關法令已明定土地變更使用應捐贈或繳交相當回饋性質之金錢或代金者,其繳交及使用,依其法令規定辦理。但其土地如係農業用地,除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已收繳者,得免予撥交外,各相關機關應將收繳之金錢或代金之二分之一依前項規定辦理。
- 3.前二項有關回饋金、金錢或代金之繳交、撥交與分配方式及繳交基準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 4.第十條第一項用地之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繳交回饋金: 一、政府興辦之公共建設及公益性設施。 二、政府興辦之農村建設及農民福利設施。 三、興辦之建設、設施位於經濟部公告為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或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偏遠、離島地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規定農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須繳回饋金撥入農業發展基金,但公共建設、農民福利設施及地層下陷、偏遠離島區位可免繳。
Q · 農地變更核准後還要繳回饋金嗎?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須視事業性質繳交回饋金,撥入農業發展基金。但第四項列三類免繳情形:政府興辦的公共建設與公益性設施、政府興辦的農村建設與農民福利設施,以及位於經濟部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或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偏遠、離島地區的建設。符合者可主動申請免繳,省下的金額常達六、七位數。
白話解讀
農地變更核准的那一刻,很多人以為關卡過了,其實還有一筆錢在後面等著,它叫「回饋金」。這條規定:第10條的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要依事業性質繳交回饋金,這筆錢撥進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農業發展基金,專門用在農業發展和農民福利。為什麼要繳?因為你的農地變更後價值暴漲,這筆增益的一部分要回饋給整體農業。但這條也藏了三個免繳的出口:政府興辦的公共建設與公益設施、政府興辦的農村建設與農民福利設施,以及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偏遠或離島地區的建設。換句話說,回饋金不是每個案子都跑不掉,符合條件可以省下一大筆。懂這條的開發者,在算投報率時早把回饋金抓進成本;不懂的人,核准後才被金額嚇到,才發現獲利被吃掉一塊。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所稱回饋金,指農業用地依第10條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依事業性質繳交、撥入農業發展基金的款項,專供農業發展及農民福利之用;其立法目的在於將土地變更增益的一部分回饋整體農業,並對特定公共建設與弱勢區位設有免繳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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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農地變更後的回饋金大概要繳多少?▾
回饋金依事業性質與變更後土地價值等因素計算,具體基準訂在「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運用辦法」裡,金額常是六、七位數甚至更高,個案差異很大。送件前就請專業人士依現行辦法試算,把它當成開發成本的固定項目(金額請以現行辦法為準)。
Q2聽說有些情況不用繳回饋金,是真的嗎?▾
是真的。本條第四項明定三種免繳:政府興辦的公共建設與公益設施、政府興辦的農村建設與農民福利設施,以及位於經濟部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或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偏遠、離島地區的建設。若案子在地層下陷或離島區位,這條免繳可能省下整筆,務必主動查證並提出申請。
Q3這筆回饋金繳出去到底用到哪裡?▾
依本條,回饋金撥交第54條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農業發展基金,專供農業發展及農民福利之用,不是進國庫一般收入。若你的案子依其他目的事業法令已繳過捐贈或代金性質的錢,土地又屬農業用地,相關機關應將其中二分之一依本條撥交,別被重複課徵。
Q4農地變更回饋金是什麼?▾
農地依第10條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依事業性質繳交、撥入農業發展基金的款項,用於農業發展與農民福利,是變更核准後的第二道關卡。
Q5回饋金和土地增值稅有什麼不同?▾
土地增值稅進國庫一般收入,回饋金專款撥入農業發展基金用於農業;兩者依據與用途不同,開發成本須分別計入。
Q6什麼是農業發展基金?▾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54條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專供農業發展及農民福利之用的基金,回饋金是其來源之一。
Q7回饋金的計算基準訂在哪裡?▾
依本條第三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訂定「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運用辦法」規範繳交基準與分配。
Q8農地變更回饋金怎麼算?▾
依事業性質與變更後土地價值等因素,按現行辦法計算,金額常為六、七位數。送件前應先試算列入成本。
Q9怎麼申請回饋金免繳?▾
比對是否屬第四項三款免繳情形,備齊證明建設性質或區位(地層下陷、偏遠離島)的文件,向主管機關正式申請。
Q10回饋金大概要繳多少錢?▾
個案差異大,常見六、七位數甚至更高,視面積、公告現值、事業性質與區位而定,須以現行辦法試算為準。
Q11怎麼證明自己符合免繳區位?▾
以經濟部公告的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偏遠離島地區清單比對,檢附土地座落與公告文件。
Q12回饋金 vs 土地增值稅哪個跑得掉?▾
兩者都可能課徵且用途不同:增值稅進國庫、回饋金進農業發展基金,符合第四項才免回饋金,增值稅另依稅法判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exemption_type | 適用情形 | 是否免繳 | 法源 |
|---|---|---|---|
| 政府公共建設與公益性設施 | 政府興辦之公共建設及公益性設施 | 免繳 | 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第4項第1款 |
| 政府農村建設與農民福利設施 | 政府興辦之農村建設及農民福利設施 | 免繳 | 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第4項第2款 |
| 弱勢區位建設 | 位於經濟部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或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偏遠、離島地區之建設、設施 | 免繳 | 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第4項第3款 |
| 一般變更案 | 上述以外之農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 | 應繳 | 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第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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