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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農業發展條例 第 16 條

  1. 1.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變更為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准者,得為分割。
  2. 2.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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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 16 條規定耕地分割後每人面積未達 0.25 公頃不得分割,但繼承、毗鄰合併等七款例外不受限。

Q · 繼承的農地,兄弟姊妹想一人分一塊可以嗎?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16 條第一項第三款,89 年 1 月 4 日修正施行後繼承的耕地可分割為單獨所有;修法前的共有耕地走第四款。但第二項限制: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須先取得全體共有人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且分割後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三個人最多分三宗。

白話解讀

你繼承了一塊農地,三個兄弟姊妹想各分一塊,卻發現分不了。問題出在這條:每宗耕地分割後,只要有一個人分到的面積不到0.25公頃(2500平方公尺,約一個半足球場),原則上就不准分割。立法者怕的是農地被切成一小塊一小塊,最後誰也種不了。但這條的真正力量在那七款但書:繼承來的耕地可以分成各自單獨所有、舊的共有耕地可以分、買了隔壁地合併可以分。最關鍵的限制藏在最後一項:第三、四款的共有耕地要分單獨所有,分出來的「宗數不能超過共有人人數」,意思是五個人最多分成五宗,不能有人想分成兩塊各自賣。搞懂這條,你才知道手上那塊共有農地到底動不動得了。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 16 條為耕地分割之管制規範,以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 0.25 公頃為原則下限,並列七款但書例外(含購置毗鄰合併、依法變更非耕地使用、繼承、修法前共有、三七五租約終止、農水路使用、專案核准),另就共有耕地分割為單獨所有設「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之上限。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耕地總面積(公頃)共有人人數適用但書款別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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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農地不到 0.25 公頃是不是永遠不能分?

原則不得分割,但符合七款但書之一(如購置毗鄰合併、繼承)仍可分。

Q2繼承的農地可以一人分一塊嗎?

89 年修法後繼承之耕地可分割為單獨所有,但分割後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Q30.25 公頃是多大?

0.25 公頃等於 2,500 平方公尺,約一個半足球場大小。

Q4可以先分割再變更地目蓋房子嗎?

不行,第二款只允許依法已合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的部分分割,順序不能顛倒。

Q5分割為單獨所有要先做什麼?

須先取得全體共有人協議,談不攏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取得確定判決。

Q6什麼是耕地?跟農業用地一樣嗎?

耕地依本條例第 3 條認定,範圍比農業用地窄,非耕地不受本條限制。

Q7三七五租約的農地能分割嗎?

可以,第五款允許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分割為雙方單獨所有。

Q8五個人共有的農地最多能分幾塊?

最多五宗,因為分割後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沒人能多切一塊去賣。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農地法(農地の分割・権利移動規制、農業委員会の許可制度)
🇰🇷 韓國농지법(농지의 분할 제한)
🇨🇳 中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地細碎化防止)/土地管理法
🇩🇪 德國Grundstücksverkehrsgesetz(GrdstVG,農地讓與・分割許可)
🇫🇷 法國Code rural et de la pêche maritime(contrôle des structures、SAFER 介入)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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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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