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 16 條
- 1.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 2.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 16 條規定耕地分割後每人面積未達 0.25 公頃不得分割,但繼承、毗鄰合併等七款例外不受限。
Q · 繼承的農地,兄弟姊妹想一人分一塊可以嗎?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16 條第一項第三款,89 年 1 月 4 日修正施行後繼承的耕地可分割為單獨所有;修法前的共有耕地走第四款。但第二項限制: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須先取得全體共有人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且分割後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三個人最多分三宗。
白話解讀
你繼承了一塊農地,三個兄弟姊妹想各分一塊,卻發現分不了。問題出在這條:每宗耕地分割後,只要有一個人分到的面積不到0.25公頃(2500平方公尺,約一個半足球場),原則上就不准分割。立法者怕的是農地被切成一小塊一小塊,最後誰也種不了。但這條的真正力量在那七款但書:繼承來的耕地可以分成各自單獨所有、舊的共有耕地可以分、買了隔壁地合併可以分。最關鍵的限制藏在最後一項:第三、四款的共有耕地要分單獨所有,分出來的「宗數不能超過共有人人數」,意思是五個人最多分成五宗,不能有人想分成兩塊各自賣。搞懂這條,你才知道手上那塊共有農地到底動不動得了。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 16 條為耕地分割之管制規範,以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 0.25 公頃為原則下限,並列七款但書例外(含購置毗鄰合併、依法變更非耕地使用、繼承、修法前共有、三七五租約終止、農水路使用、專案核准),另就共有耕地分割為單獨所有設「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之上限。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農地不到 0.25 公頃是不是永遠不能分?▾
原則不得分割,但符合七款但書之一(如購置毗鄰合併、繼承)仍可分。
Q2繼承的農地可以一人分一塊嗎?▾
89 年修法後繼承之耕地可分割為單獨所有,但分割後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Q30.25 公頃是多大?▾
0.25 公頃等於 2,500 平方公尺,約一個半足球場大小。
Q4可以先分割再變更地目蓋房子嗎?▾
不行,第二款只允許依法已合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的部分分割,順序不能顛倒。
Q5分割為單獨所有要先做什麼?▾
須先取得全體共有人協議,談不攏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取得確定判決。
Q6什麼是耕地?跟農業用地一樣嗎?▾
耕地依本條例第 3 條認定,範圍比農業用地窄,非耕地不受本條限制。
Q7三七五租約的農地能分割嗎?▾
可以,第五款允許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分割為雙方單獨所有。
Q8五個人共有的農地最多能分幾塊?▾
最多五宗,因為分割後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沒人能多切一塊去賣。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