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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農業發展條例 第 2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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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為促進農地流通及有效利用,得輔導農民團體辦理農業用地買賣、租賃、委託經營之仲介業務,並予以獎勵。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22條之1授權主管機關輔導農民團體辦理農業用地買賣、租賃、委託經營的仲介業務並給予獎勵,是農會合法承辦農地交易媒合的法源。

Q · 農會可以合法幫忙賣農地或找佃農嗎?

可以,還有政府獎勵在背後推。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22條之1,主管機關(中央為農業部、地方為縣市政府)得輔導農民團體辦理農業用地的買賣、租賃、委託經營仲介業務,並給予獎勵。換句話說,農會這類農民團體承辦農地交易媒合,是寫進法律、受主管機關監督、還領獎金推動的正式管道,不是私下幫忙。對地主的實益是:承辦人熟悉農地農用證明與買方承受資格,能在簽約前篩掉不能過戶的買方。

深度解讀

多數人對農會的印象停在存款、領老農津貼、買肥料。但農會(法律上叫農民團體)其實有一個你可能沒想過的角色:合法的農地仲介。這條規定主管機關(中央是農業部,地方是縣市政府)可以輔導農會這類農民團體,幫你辦理農地的買賣、租賃、甚至委託經營(你保留所有權,把耕作交給別人做),而且政府會發獎勵鼓勵它們承辦。為什麼這對你重要?因為農地交易有一堆一般房仲不熟的眉角:買方有沒有自耕能力、會不會卡在農地農用證明、私法人原則上不能買耕地。走農會這條輔導管道,承辦人熟悉這些法規,能在簽約前就幫你篩掉不能過戶的買方,避開付了訂金才發現過不了戶的窘境。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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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發展條例第 22-1 條規定:「主管機關為促進農地流通及有效利用,得輔導農民團體辦理農業用地買賣、租賃、委託經營之仲介業務,並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業發展條例第 2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農業發展條例第 22-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