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 8 條
- 1.主管機關得依據農業用地之自然環境、社會經濟因素、技術條件及農民意願,配合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之劃定,擬訂農地利用綜合規劃計畫,建立適地適作模式。
- 2.前項完成農地利用綜合規劃計畫地區,應至少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當地發展情況作必要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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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授權主管機關依自然環境、技術條件與農民意願擬訂農地利用綜合規劃計畫,建立適地適作模式,並至少每五年通盤檢討修正。
Q · 怎麼知道我的農地被劃進什麼利用規劃?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主管機關會依自然環境、社會經濟、技術條件與農民意願,配合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的土地使用分區,擬訂農地利用綜合規劃計畫。要查你的地落在哪個規劃,可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農業及地政主管機關調閱該地區綜合規劃計畫與使用分區。此計畫至少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定位會隨之變動。
白話解讀
你腳下那塊農地能種什麼、能不能蓋設施、適不適合做什麼用途,背後有一張你買它之前可能從沒看過的規劃圖。這條讓主管機關依據自然環境、社會經濟因素、技術條件,再加上「農民意願」,配合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的土地使用分區,擬訂「農地利用綜合規劃計畫」,建立「適地適作」的模式。白話說,政府會盤點一個地區的水土條件與發展狀況,劃出哪裡適合種什麼、怎麼利用最有效。對你的實際影響在於:你的農地落在哪個規劃裡,會牽動它的使用方式、未來變更的可能性、甚至能不能爭取到對應的輔導資源。而且這計畫不是訂完就鎖死,至少每五年要通盤檢討一次,意思是局勢變了,規劃也會跟著改,你的地的定位也可能跟著動。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為農地利用規劃的授權性規範,授權主管機關依自然環境、社會經濟因素、技術條件及農民意願,配合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的土地使用分區,擬訂農地利用綜合規劃計畫,建立適地適作模式,並要求至少每五年通盤檢討修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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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在規定什麼?▾
授權主管機關擬訂農地利用綜合規劃計畫、建立適地適作模式,並至少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
Q2適地適作是什麼意思?▾
依各地水土、氣候與社會經濟條件,規劃哪裡適合種什麼、怎麼利用最有效率的模式。
Q3農地利用綜合規劃計畫去哪裡查?▾
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農業及地政主管機關調閱,並對照土地使用分區。
Q4農地利用規劃多久檢討一次?▾
完成規劃的地區至少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依當地發展情況作必要修正。
Q5農民意願在規劃裡有作用嗎?▾
有,農民意願是本條明定的擬訂依據之一,可透過反映管道在檢討期表達。
Q6規劃會不會影響我農地的價值?▾
會,規劃定位牽動適作模式、輔導資源走向與未來變更可能性。
Q7買農地前要不要先查這個規劃?▾
要,出價前查綜合規劃與使用分區,可避開買到用途受限地。
Q8綜合規劃計畫和土地使用分區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分區是上位的法定用途框架,綜合規劃計畫疊在分區之上做適地適作配置。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區域計畫法分區 | 都市計畫法分區 | 農地綜合規劃計畫 |
|---|---|---|---|
| 上位法源 |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與編定 |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 | 依本條配合前二者擬訂的適地適作規劃 |
| 主要功能 | 劃定土地法定用途 | 劃定都市土地法定用途 | 在用途框架內做農業生產配置與輔導導引 |
| 檢討機制 | 依各該法規定 |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 | 至少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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