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農業發展條例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主管機關得依據農業用地之自然環境、社會經濟因素、技術條件及農民意願,配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之劃定,擬訂農地利用綜合規劃計畫,建立適地適作模式。
  2. 前項完成農地利用綜合規劃計畫地區,應至少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當地發展情況作必要之修正。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