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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勞動基準法 第 83 條(勞資會議之舉辦及其辦法)

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訂定,並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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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83 條規定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其辦法由勞動部會同經濟部訂定,每三個月至少開一次,是變形工時、加班、例假調整的法定同意機制。

Q · 我的公司從沒開過勞資會議,這樣合法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83 條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 2 條,所有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都「應」舉辦勞資會議,每三個月至少一次,不分公司規模。從來沒開過勞資會議的公司本身就是違法狀態;若該公司同時實施變形工時(第 30 條)、加班(第 32 條)、挪移例假(第 36 條)等需勞資會議同意的安排,那些安排在法律上同樣站不住腳。

白話解讀

台灣絕大多數的勞工,從來不知道自己的公司依法「必須」開勞資會議。第 83 條只有兩句話,但它撐起的制度比你想的重要得多。勞基法裡一大堆跟你切身相關的事,像是變形工時(第 30 條)、加班安排(第 32 條)、挪移例假(第 36 條),條文裡都寫著「經勞資會議同意」才能實施。換句話說,如果你的公司從來沒開過勞資會議,它做的這些安排在法律上全都站不住腳。但現實是,多數公司根本沒有這個會議,或者有也只是做做樣子。這條是勞工在勞基法裡最大的一張牌,但幾乎沒有人知道自己手上有。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83 條為勞資會議制度的法源條文,規定所有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其組成、運作辦法由勞動部會同經濟部訂定。此條建立了勞基法工時彈性條款(如變形工時、延長工時、例假調整、女性夜間工作)的「同意機制」基礎,是個別勞動條件協商之外的集體參與制度。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勞動基準法第 83 條規定什麼?

規定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其辦法由勞動部會同經濟部訂定後報行政院核定。

Q2公司沒開勞資會議違法嗎?

違法。勞基法 83 條規定「應」舉辦,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每三個月至少一次。

Q3勞資會議跟工會差在哪?

工會是勞工自發組織,勞資會議是法律強制每家事業單位都要開的會議,由勞資雙方各推代表組成。

Q4沒勞資會議的公司可以實施變形工時嗎?

不可以。變形工時依勞基法 30 條需經勞資會議同意,沒勞資會議就無法源依據。

Q5勞資會議代表怎麼選?

勞方代表由全體勞工直接選舉,雇主指定的勞方代表決議效力有瑕疵。

Q6勞資會議多久開一次?

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 18 條)。

Q7怎麼檢舉公司沒開勞資會議?

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或檢舉,主管機關會發函要求限期改善。

Q8勞資會議決議有強制力嗎?

對工時彈性條款(變形工時/加班/例假)有強制效力,作為合法實施的前提;其他事項屬建議性質。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rows
勞資會議 vs 工會[ { "對照面向": "法律性質", "勞資會議": "勞基法 83 條強制舉辦", "工會": "工會法下自願組成" }, { "對照面向": "代表產生", "勞資會議": "勞資雙方各選代表", "工會": "勞工會員自選理監事" }, { "對照面向": "工時彈性同意權", "勞資會議": "可同意(無工會時的唯一管道)", "工會": "優先同意(有工會優先)" }, { "對照面向": "團體協約締結", "勞資會議": "無", "工會": "有"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労働基準法第 36 条(三六協定の労使協定)/労使委員会制度(同法第 38 条の 4)
🇰🇷 韓國근로자참여 및 협력증진에 관한 법률(勞工參與促進法)노사협의회 의무 설치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 8 條(職工通過職代會與工會行使民主管理權利)+ 工會法
🇩🇪 德國Betriebsverfassungsgesetz(BetrVG)§ 1 ff. Betriebsrat 工廠協議會
🇫🇷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 L2311-1 et seq. Comité social et économique(CSE 社會經濟委員會)
🇺🇸 美國無強制對應制度;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 §§ 7-8 工會代表制(非強制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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