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4 條(主管機關)

快速跳轉
  1. 1.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2. 2.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4條規定主管機關:中央為勞動部,直轄市為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涉及他部會業務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Q · 職場性別歧視要找哪個政府機關申訴?

中央是勞動部,地方是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4條,主管機關分三層:中央為勞動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實務上第一線受理多為地方政府勞工局。若你的職業涉及其他部會業務(如教師涉教育部、醫事人員涉衛福部),依第二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可能形成多機關共同處理。

深度解讀

你遇到職場性別歧視要去申訴,第一個問題:告到哪裡去?答案不是勞工局,也不一定是勞動部。本條說中央主管機關是勞動部,地方是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但真正的關鍵在第二項:如果你的問題涉及其他部會的業務,就由那個部會處理。意思是,如果你是教師被歧視,教育部可能要共同處理;如果你是醫事人員被歧視,衛福部可能要參與。這個「多主管機關」設計聽起來合理,但實務上造成一個問題:公文常常在機關間轉來轉去,每個機關都說「這不是我的業務」。知道這個機制的人,會在申訴時精準標示受理機關,避免被踢皮球。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性別平等工作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4 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所定事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