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寶特瓶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廢寶特瓶回收清除處理監督委員會職責如左: 一、回收基金運用之監督。 二、廢寶特瓶回收清除、處理之監督。 三、對廢寶特瓶業回收清除、處理計畫之建議。 四、對回收率及有行數據之評估。 五、對主管機關執行本辦法之建議。
廢寶特瓶回收清除處理監督委員會職責如左: 一、回收基金運用之監督。 二、廢寶特瓶回收清除、處理之監督。 三、對廢寶特瓶業回收清除、處理計畫之建議。 四、對回收率及有行數據之評估。 五、對主管機關執行本辦法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