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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寶特瓶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 三 章 廢寶特瓶回收清除處理監督委員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三 章 廢寶特瓶回收清除處理監督委員

中央主管機關為協助寶特瓶業解決廢寶特瓶污染問題,得成立廢寶特瓶回收清除處理監督委員會。

廢寶特瓶回收清除處理監督委員會設委員七至九人,由中央主管機關聘請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均為無給職,但得酌給車馬費。

廢寶特瓶回收清除處理監督委員會職責如左: 一、回收基金運用之監督。 二、廢寶特瓶回收清除、處理之監督。 三、對廢寶特瓶業回收清除、處理計畫之建議。 四、對回收率及有行數據之評估。 五、對主管機關執行本辦法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