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寶特瓶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廢寶特瓶回收清除處理監督委員會設委員七至九人,由中央主管機關聘請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均為無給職,但得酌給車馬費。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廢寶特瓶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1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