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 13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本辦法之各項申請之審查、評鑑及諮詢,得設評鑑技術審議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 13 條,中央主管機關可以設立評鑑技術審議會來審查、評鑑以及諮詢各項申請事項。 舉例來說,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相關公告,中央主管機關可以設立評鑑技術審議會來審查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的申請情況,以確保相關機構符合法規要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