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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審計部處務規程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部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以審計會議之決議行之。
  2. 審計會議依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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