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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處務規程第 四 章 會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四 章 會議
  1. 本部處理重要審計案件,以審計會議之決議行之。
  2. 審計會議依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之規定辦理。

本部每月舉行一次部務會報,並視教育訓練或宣導表揚需要舉行員工月會。

本部每年舉行業務檢討會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