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全面指南:新制天數、換錢策略、離職權益及法規解析
休假不僅是消除工作累積的生理和心理疲憊的途徑,它更是促進個人成長、家庭和諧和社會生活豐富的重要機會。但當提到特休假,你是否知道自己到底有幾天的特休?公司能否隨心所欲地調整特休?年資又該如何計算?如果特休沒有休完,該怎麼處理?甚至有些情況下,特休還可以換成錢!這些關於特休的問題,你真的了解嗎?今天就讓我們一起探索特休假的全攻略!深入了解法律規定,保護自己的權益,享受工作與生活的平衡。
新制特休天數的計算方式
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2. 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3. 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4.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5.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6. 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特休休不完,如何換錢?離職後又怎麼辦?
如果工作忙到年底都沒空休特休假,那未休完的特休假能不能遞延或是換成錢呢?如果要離職怎麼辦?
答案是可以的!
特休遞延規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1條規定,特休若沒有休完,是可以遞延一年的唷!
- 經勞雇雙方同意遞延的「未休完特休天數」,合併進下一年度的「新特休天數」,當下一年度開始後,勞工如果有請休特別休假時,應該要優先扣除舊年度(遞延特休天數)。
- 另外,只要特休遞延不要超過隔年度的「年度終結期限」,遞延的次數不限。
特休休不完,換錢公式怎麼算
而若是想要成錢,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1條也有提到,雇主要發給勞工的特休折抵金額計算如下:
- 未休完的特別休假天數 X 勞工的1日工資
- 上一點所說的1日工資,是在勞工的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1日的「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如果是月薪制,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獲得的工資」,除以30天,等於1天所得金額。
- 如果沒休完的特休天數有遞延到次一年度實施者,還是沒有休完,那麼那些特休就按「原特休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的標準」去計發。
- 發給工資之期限:「年度終結」要在契約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給錢,或於年度終結後30天內發給;如果是離職(契約終止),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雇主應立即結清工資給付給勞工。
但也要注意,若是選擇將特休天數直接換成金錢,而非遞延到下一年,這筆折算的金額在法律上仍被視為「工資」的一部分,因此,這筆金額必須計入員工的當月薪資總額中。若是雇主未按照規定照實申報,勞保局有權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和《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3項的規定,向雇主索取未報部分保險費金額的4倍罰款。
要離職了怎麼辦?
要離職了還沒休完的特休當然也可以換錢,但請注意,無論公司是採取「週年制」或是「歷年制」的方式來計算特休,離職時的特休計算方式都要依照勞工的「到職日」與工作年資計算(也就是週年制的方式)。
舉例來說,小明於 2023 年 8 月 1 號到職,於 2024 年 9 月 5 號離職,則特休天數為「滿半年 3 日+滿 1 年時 7 天=10 天」,其中滿 1 年的 7 天不會因為年度內離職而變成依比例計算。
- 特休
- 特休天數
- 特休換錢
- 特休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