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這樣的一個小故事 我跟我前任有一次出門玩 然後我請他用我手機登入GOOGLE地圖 哪這其實當下我是沒有用任何的方式脅迫或是威脅她登入 後來分手了 我沒有意識到說我不應該繼續使用這個帳號我還是繼續的搜尋或是聽音樂這部分後續她更換了GOOGLE的密碼我才重新使用我的帳號 那我不懂的是我沒有刪除更換他的帳號也沒有使用他的帳號用到外流之類的部分 我想詢問的是我這樣如何做才有可能可以讓自己的勝率提高呢?
是這樣的一個小故事 我跟我前任有一次出門玩 然後我請他用我手機登入GOOGLE地圖 哪這其實當下我是沒有用任何的方式脅迫或是威脅她登入 後來分手了 我沒有意識到說我不應該繼續使用這個帳號我還是繼續的搜尋或是聽音樂這部分後續她更換了GOOGLE的密碼我才重新使用我的帳號 那我不懂的是我沒有刪除更換他的帳號也沒有使用他的帳號用到外流之類的部分 我想詢問的是我這樣如何做才有可能可以讓自己的勝率提高呢?
https://i.imgur.com/6OOApxz.png 我是想問特休週期滿未休完就能換錢,還是需要多等一年,請問有沒有相關的解釋法令
有人能白話文解釋一下法條的意思嗎 🥹🥹感恩
我朋友去年因吸毒被法院判勒戒,勒戒期間被評估老師認為勒戒後有在犯之嫌疑而由勒戒改轉戒治! 在戒治期間他老公在外面跟小三在一起,後來他老公為了要名正言順的跟小三在一起,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訴請離婚的理由是說我朋友吸毒才要離婚!但是他勒戒被抓之前是跟老公ㄧ起吸毒的也是ㄧ同被抓,他老公是監方拒收的人所以沒被關,請問這場離婚會成立嗎? 我朋友可以向法院提出他老公吸毒的證據而推番這場離婚關司嗎? 法院判離婚可以跟他老公要贍養費嗎?
僅於判決書上見到過。
請求權自由競合的話是選擇其中一個請求權主張就可以了,但我想請問,實務上真的是只選一個主張嗎?還是保險起見會都主張,然後再看哪一個會成立? 比如:限定繼承人在清算遺產的時候,先給付了遺贈給受遺贈人,所以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就可以向繼承人主張,也可以向不當受領人(受遺贈人)主張,那債權人就真的只會選一個主張,還是都主張? 上面案例是主張對象不同的情況,如果對象都相同,比如:甲同時可以向乙主張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那甲實際上就只會選一個請求權主張嗎?還是會保險起見兩個都主張? 感謝回答。
當朋友請他家人匯錢給你後誰知,他家人托他公司的員工匯錢給你給朋友的帳戶,然而被托匯款人通報後該人員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造成所有帳戶被查封,這該如何處理,但打給銀行業務通知的警察局後才知道自己被牽扯一筆詐欺案件,警方說等通知書後到警察局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