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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315、316清償期

學習2022-04-14@shuogege
例如甲乙雙方,甲向乙借了100萬
若:
契約中明定某年某月某日前清償,當然有清償期前不得要求清償適用
但契約中僅約定每月償還1萬元,那算不算具有清償期的借貸契約?
有沒有實例判決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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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留言
frankchen887
96 年度台 上字第 1432 號判決:債權未定清償期 者,債權人得隨時請求清償,為第 315 條所明定,是此項請求權自債權成立時 即可行使,依第 128 條規定,其消滅時 效應自債權成立時起算。而第 478 條規 定,消費借貸之貸與人得定 1 個月以上 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係給予借用人 1 個月之恩惠期間,亦即借用人於該期 間屆滿後,始負遲延責任。
2022-04-142
littleapple5
我覺得算欸
契約都約定了,基本上就是照著契約走。如果某個月沒有償還一萬,就那個一萬應該要負遲延責任,伸言之,每個月都是一次清償期。

我想不太到不算的理由,如果覺得不算,那不還也沒有遲延責任,這樣顯然有問題,如果原po有什麼不算的想法可以提出來看看?
2022-04-150
留言
littleapple5
我覺得算欸
契約都約定了,基本上就是照著契約走。如果某個月沒有償還一萬,就那個一萬應該要負遲延責任,伸言之,每個月都是一次清償期。

我想不太到不算的理由,如果覺得不算,那不還也沒有遲延責任,這樣顯然有問題,如果原po有什麼不算的想法可以提出來看看?
2022-04-150
frankchen887
96 年度台 上字第 1432 號判決:債權未定清償期 者,債權人得隨時請求清償,為第 315 條所明定,是此項請求權自債權成立時 即可行使,依第 128 條規定,其消滅時 效應自債權成立時起算。而第 478 條規 定,消費借貸之貸與人得定 1 個月以上 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係給予借用人 1 個月之恩惠期間,亦即借用人於該期 間屆滿後,始負遲延責任。
2022-0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