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晚上好 今天來跟大家分享一件悲劇 本魯今天想說沒事幹乾脆回學校念個書 念到傍晚想說去醉月湖散個步看看會不會轉角遇到愛 結果在遇到愛之前先遇到了不會騎腳踏車的同學 手上的刑總跟法典直接噴到湖裡面 還順便附贈膝蓋擦傷3個 想問大家 現在除了重買法典還有其他更好辦法嗎?(我的筆記😢
大家好,我是法律系的大一新生,剛上了幾堂課,懵懵懂懂的唸了一點,又在爬過文之後,想來請教一下讀書的方法。 目前根據我已知的資訊整理成以下幾點: 1.教科書上的法條要馬上查找,不要糊里糊塗帶過。 2.建構法律體系很重要,畫心智圖會有助於理解架構。 3.讀法條時要發散性思考,要把相關聯的法條統整在一起。(像是類推到第幾條啊,故意跟過失放一起等等) 4.任何法條都需要思考實際案例會怎麼使用。 5.多看判決,了解實務上的運用,養成解題的概念。 目前只有整理出這些心得,如果有想要補充或修正的都很歡迎留言。法律真的好複雜,但也很有趣,希望能讀得通透💪 另外附上我的課程清單,方便大家回應: 1.憲法 2.民法總則 3.刑法總則 4.國際公法 5.英美法導論 P.S.我還沒有仔細查過憲法應該怎麼讀,刑法應該怎麼讀,是不是不同法其實有不同的讀書方式呢? 最後提前感謝每一位留言的人🙏
前幾天在Dcard上看到有人在討論律改400分門檻的事情, 身為一個應屆法律系畢業生,真心感到很困惑,到底為什麽這個制度可以通過、甚至已經實施3年了... A 107年度之前考制 參加第二試之考生成績,於應試考生排名前1/3者即可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考試及格。過去幾年最低錄取總分(即排名前1/3的底標)約為480分上下。 B 107年度之後考制 107年之後,考選部新增「400分門檻」,即扣除國文(100分)及選考(100分)科目後,其他科目總分(滿分800分)加總應超過400分,且同時亦須符合應試考生成績排名前三分之一始通過律師考試。因此出現不少超過三分之一門檻但專業科目總分沒超過400分之考生,這些考生在舊制下可以通過考試,新制下卻被400分門檻所擋下。 重點來了,400分門檻的正當性根本就不足 (一)考選部有做事前評估報告嗎? 考選部從頭到尾只給了105、106兩年律師考試的成績分佈圖,不是「考制評估報告」,不是「考制評估報告」,不是「考制評估報告」。制度一改,107年律師錄取率直接降到8.25%(106年9.98%)。 (二)為何需要設置及格制門檻? 過去律師考試及格門檻採「比例制」,即該屆考生的前多少百分比為及格標準,優點是可以避免閱卷標準不一或是考試難易度有別而影響考生錄取及格可能性;缺點(或許也不是缺點)是每年有固定比例的考生及格。針對為何需要設置及格制門檻,蔡部長於備詢時說:「因為那是我們目前國家考試的一個共通的基本門檻,先前律師考試也都有這樣的規定。」蔡部長所謂「過去也有這樣規定」指的是民國90年專技人員考試法的規定,「律師固定比例16%及格制且專業科目平均成績須達50分」,但該規定隨即在民國92年律師考試規則修正發布而取消。換言之,部長的意思是,過去曾經採行及格制而現在為什麼不能做?但這個及格制僅使用2年,過去被檢討認為不適宜,為何現在卻又認為是合適的考試制度嗎? (三)400分從何而來? 第三個層次的問題是,若真的要訂立及格分數,那要訂多少?門檻「400分」怎麼來的?為何不是500分?600分? 考選部在「律師考試規則第19條修正草案說明」中提到,「為發揮考評律師專業執業能力之功能,提升考試及格者於專業科目公、民、刑、商事法等四大核心領域之水準,修正律師考試規則第19條相關規定,訂定最低錄取分數門檻,以強化考試及格標準與專業能力、考試實際表現之關連性。」換言之,設置及格制目的希望提升律師專業技能水準。惟會議中曾提出甲乙兩案,分別為及格門檻440及400分,最後採取衝擊性較小之乙案(400分),倘及格制目的真的在於提升律師專業技能水準,何不就採取較高門檻的440分呢?考選部又何必害怕採取440分會造成通過人數銳減之巨大衝擊?更遑論國家考試分數與律師專業技能是否有正相關。 簡言之,考選部毫無400分門檻設置的正當化基礎。考選部事前沒有進行評估,對於為何需要設置及格制的論理基礎也不足,最後對於確切的及格分數決定也無科學性、邏輯性的論理。 以上內容引自: https://lovetmac01.medium.com/律師考試之400分門檻-b2dbe4e22c0d 醫學系招生採的總量管制;會計跟建築系有成績保留制;而法律系,一次沒上?對不起明年再來喔。 我們是有招誰惹誰嗎?明明當初也是辛辛苦苦考到文組最頂的成績,卻要面對考制朝令夕改、缺乏正當性的400分荒謬規定。 全部國考就我們最衰,一下寬一下嚴,訴訟還被駁回?? https://www.facebook.com/BERAssociation2017/posts/2959266971010157 https://plainlaw.me/2017/08/19/pass/ 附不合理的詳細論述 大家可以去看看 https://www.facebook.com/BERAssociation2017 這邊附上律師考試改革協會的粉專 希望有更多人關注這個議題 讓法律人能夠得到公正、合理的對待 而不是無限重考的地獄
題目 A市政府將該市垃圾清除之工作,委由B市政府處理? 定性是委託或委辦? 解答是認為不相隸屬為委託, 但依我理解,委託限於「同一公法人內不相隸屬之機關」 本題不同公法人間應屬委辦。 不知各位有何高見?
各位法律人應該都有這種經驗,身邊親朋好友一但知道你是法律系的,不管出了什麼事都會第一時間跑來諮詢,把你的話奉為聖旨,搞得好像你已經是執業律師一樣,壓力超大。 很不巧的,上個月小弟我本人身邊就發生了這種事,朋友A是我高中同學(但不太熟),今年1月初去外縣市玩的時候在當地發生了車禍,但他一直堅稱自己沒錯(即便當時到現場的警察都跟他說他一定會有肇責了),於是從2月多就開始瘋狂私訊轟炸我相關問題,如果不回還會奪命連環摳。 簡單跟各位描述一下車禍過程好了,當時朋友A因公車靠站而被卡在後面,他後面有一輛機車對其揮手示意說可以過,他切出來後被該名騎士撞倒,但因為他當時切出來沒有打方向燈,而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所以真的不太可能0肇責(如下圖) https://i.imgur.com/tQWUXIH.png 我真的被他煩到有點心累,之前照三餐打來問我說要怎麼跟對方談,後來和解不成又改問怎麼提告。重點他還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連假日都狂約我出來說要吃飯(但其實又要談車禍),想問問各位板上大大遇到這種事情都怎麼處理呢? 還是說我應該直接封鎖他(?
我是考三等一般行政. 看課文是可以看懂意思, 問題是太慢了... 有時一小時竟然只看2面! 因為看很多高手說讀完一面想不起來內容, 就代表沒讀懂. 記憶力不好,時常看完一面,完全想不起來內容, 只記得一些標題.... 所以我是邊看邊想意思,才勉強能記個大概.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提升速度嗎? 畢竟每本學科都近一千頁, 一小時看個3、4面,實在不行.
想要問問大家,怎麼準備這一門科目,本人我是法律系的學生,今日成績出來,我的債篇被當了,想要問問其他人是怎麼讀的,謝謝大家唷☺️
還是只有大法官釋字 憲判字應該也同等重要吧?
大家好!我是準大一新生 看過系上教授的授課大綱後,發現考試是以申論題的形式出題,但在高中階段從沒接觸過申論題,想請教版上的前輩們該如何寫申論題?該做些甚麼準備?
最近剛開始補公職,在學法學緒論,老師上到地方自治法規,就跳到地方制度法開始上,我突然有點混亂,上網查也是眾說紛紜,越看越不懂,教材也沒有提到 地方制度法第30條: 1.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2.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3.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地方制度法第31條: 3.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 Q1:看到阿摩上有大神這樣說位階排序,請問是正確的嗎? 憲法>緊急命令>法律>法規命令>地方自治條例>地方自治規則>行政規則>委辦規則>自律規則 Q2:如果Q1是對的話,請問為什麼行政規則比地方自治規則、地方自治條例的位階還低? Q3:請問法條裡的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是指法規命令嗎? Q4:請問法條裡的中央法規是指法、律、條例、通則,也就是法律的定名嗎? Q5:請問法條裡的中央法令是指命令(法規命令+行政規則+緊急命令)嗎? Q6:如果Q4是對的,為什麼地方制度法第31條:3.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要重複強調一樣的事情兩次? 懇請聰明的法律人解答,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