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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應屆法律系畢業生對律改400分的想法

國考2021-09-15@1200daily
前幾天在Dcard上看到有人在討論律改400分門檻的事情, 身為一個應屆法律系畢業生,真心感到很困惑,到底為什麽這個制度可以通過、甚至已經實施3年了...

A 107年度之前考制
參加第二試之考生成績,於應試考生排名前1/3者即可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考試及格。過去幾年最低錄取總分(即排名前1/3的底標)約為480分上下。

B 107年度之後考制
107年之後,考選部新增「400分門檻」,即扣除國文(100分)及選考(100分)科目後,其他科目總分(滿分800分)加總應超過400分,且同時亦須符合應試考生成績排名前三分之一始通過律師考試。因此出現不少超過三分之一門檻但專業科目總分沒超過400分之考生,這些考生在舊制下可以通過考試,新制下卻被400分門檻所擋下。

重點來了,400分門檻的正當性根本就不足

(一)考選部有做事前評估報告嗎?
考選部從頭到尾只給了105、106兩年律師考試的成績分佈圖,不是「考制評估報告」,不是「考制評估報告」,不是「考制評估報告」。制度一改,107年律師錄取率直接降到8.25%(106年9.98%)。

(二)為何需要設置及格制門檻?
過去律師考試及格門檻採「比例制」,即該屆考生的前多少百分比為及格標準,優點是可以避免閱卷標準不一或是考試難易度有別而影響考生錄取及格可能性;缺點(或許也不是缺點)是每年有固定比例的考生及格。針對為何需要設置及格制門檻,蔡部長於備詢時說:「因為那是我們目前國家考試的一個共通的基本門檻,先前律師考試也都有這樣的規定。」蔡部長所謂「過去也有這樣規定」指的是民國90年專技人員考試法的規定,「律師固定比例16%及格制且專業科目平均成績須達50分」,但該規定隨即在民國92年律師考試規則修正發布而取消。換言之,部長的意思是,過去曾經採行及格制而現在為什麼不能做?但這個及格制僅使用2年,過去被檢討認為不適宜,為何現在卻又認為是合適的考試制度嗎?

(三)400分從何而來?
第三個層次的問題是,若真的要訂立及格分數,那要訂多少?門檻「400分」怎麼來的?為何不是500分?600分?

考選部在「律師考試規則第19條修正草案說明」中提到,「為發揮考評律師專業執業能力之功能,提升考試及格者於專業科目公、民、刑、商事法等四大核心領域之水準,修正律師考試規則第19條相關規定,訂定最低錄取分數門檻,以強化考試及格標準與專業能力、考試實際表現之關連性。」換言之,設置及格制目的希望提升律師專業技能水準。惟會議中曾提出甲乙兩案,分別為及格門檻440及400分,最後採取衝擊性較小之乙案(400分),倘及格制目的真的在於提升律師專業技能水準,何不就採取較高門檻的440分呢?考選部又何必害怕採取440分會造成通過人數銳減之巨大衝擊?更遑論國家考試分數與律師專業技能是否有正相關。
簡言之,考選部毫無400分門檻設置的正當化基礎。考選部事前沒有進行評估,對於為何需要設置及格制的論理基礎也不足,最後對於確切的及格分數決定也無科學性、邏輯性的論理。

以上內容引自:
https://lovetmac01.medium.com/律師考試之400分門檻-b2dbe4e22c0d


醫學系招生採的總量管制;會計跟建築系有成績保留制;而法律系,一次沒上?對不起明年再來喔。

我們是有招誰惹誰嗎?明明當初也是辛辛苦苦考到文組最頂的成績,卻要面對考制朝令夕改、缺乏正當性的400分荒謬規定。

全部國考就我們最衰,一下寬一下嚴,訴訟還被駁回??
https://www.facebook.com/BERAssociation2017/posts/2959266971010157


https://plainlaw.me/2017/08/19/pass/
附不合理的詳細論述
大家可以去看看


https://www.facebook.com/BERAssociation2017
這邊附上律師考試改革協會的粉專
希望有更多人關注這個議題
讓法律人能夠得到公正、合理的對待
而不是無限重考的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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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yy1120d
抗議還要被台政北的笑可撥考不上
🥲🥲🥲
2021-0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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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yy11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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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