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2021-09-16
(這篇寫給想考司律的朋友)
一、不要從大一就開始廢寢忘食的唸書,會錯過燦爛的大學生活。
二、有興趣有需求再考研究所,千萬不要跟風,研究所可能讓你很會報告,但不一定會教你怎麼探知當事人真正的需求。
三、拜託你各位積極去參加社團、校外活動、跨領域活動、輔系雙主修......這些都會成為你執業的養分(尤其執業初期),法律人不只要會法律,還需要社會化,跟靈活跳躍的思維。
四、考司律最重要的是方法而不是埋頭苦讀,在擬定自己讀書計畫前,多問問學長姐是怎麼準備的,讀了哪些書、如何安排時間,心裡有底了再開始著手準備。
五、考司律要設停損點,三年五年考不上就不要再浪費生命,從商賺大錢去吧,行行出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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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2021-09-30
法律的專業領域很多,涉及面廣,內容豐富,多而且複雜,有很多法律概念相近,容易分不清楚,學起來一定非常困難,所以要從最簡單又是最難的地方開始就是做筆記!!筆記做得好人生應該都是彩色的吧~
所以就來聊聊看該怎麼作筆吧。做什麼事情之前都要想為什麼要做這件事情呢?
(標準的法律人思維~ What--Why--How)
寫筆記都是因為害怕忘記所以才要記下來,在課堂上覺得一定記得住的事情,回家就忘了,套用一句小學老師的話,好記性不如爛筆頭。
剛開始上法律,老師一定會說法律學的是體系、架構、類型化方法 .....既然老師都這樣說學法律是學法律建構的體系,那麼上課的時候,當然就是要聽聽老師如何說明、分析這套體系,然後再把他們用自己可以理解的方式記下來。
1.今天的事情今天做完:這應該是每個人剛開學都有的想法,老師講到哪裡就跟著複習到哪裡,但通常沒有人堅持的下去,按照老師講課的速度複習,我相信期中期末複習起來也不會這麼慌張了,就能順順的看過。
2.錄音:這裡我就必須推薦ipad了(絕對不是業配,apple這麼大的公司怎麼可能需要我呢)ipad有個app叫notability,你上課的時候就可以把錄音功能開啟,可以邊聽老師講課邊做筆記,做筆記的速度也會和老師講課的速度是一樣的,回家後聽錄音檔,你的筆記就會按照當時老師的速度出現,就等於回家又上了一堂課的概念,這個功能陪我度過了無數個大小考試😭
3.要有付出才能收穫:千萬不能因為一兩次考不好而放棄,我相信每個人經歷是明明考前很認真的準備真的準備但沒有考到心中理想的分數,但這個真的是常態,放平常心,下一個科目繼續準備,下次繼續努力,換一個方式讀書,適當的放鬆,然後在繼續用功讀書,有讀書一定會有收穫的,沒有收穫一定是因為方法用錯了~
我的讀書方法大概就是這些了,大一大二的基礎一定要打好,大三大四做職業規劃的時候才不會覺得自己什麼都不會無從下手,弄得自己很慌張~
祝大家讀書順利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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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2-03-01
放榜意味著重考的開始…
已經是第3次了
差0.5分的我真的也沒什麼話可講
希望大家都能加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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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梗圖2022-03-02
https://i.imgur.com/c3LZk7S.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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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2021-12-27
雖然昨天已經考完但身體已經習慣早起唸書的模式
時間到了還是乖乖起來(結果不知道要幹嘛
不知道各位考完都做什麼來放鬆呢?
可以跟我分享一下嗎?
關太久一時不知道有什麼可以做的
btw昨天去看了蜘蛛人好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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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11-02
10月24日舉行11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其中,綜合法學(一)項目的第61題D選項,出現以「中國臺北」加入亞洲開發銀行,雖為題目是要選出錯誤答案,但不少考生情願選「D」,並稱「分數不要了,但膝蓋不能跪」。
綜合法學(一)是考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本次考試中第61題,我國加入國際組織之名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分別為A:以「理事會貴賓」加入國際民航組織、B:以「個別關稅領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C:以「捕魚實體」加入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以及D:以「中國臺北」加入亞洲開發銀行,正確答案為「A」。
https://i.imgur.com/UyF52Uw.png
外交部指出,台灣於2013年應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理事會主席邀請,以「特邀賓客」(guests)身分參加ICAO第38屆大會,之後於2016及2019年未獲邀出席ICAO第39及第40屆大會,國際間仍支持台灣參與ICAO,以達致「無縫天空」(seamless sky)目標進行強力聲援。
另外,亞洲開發銀行方面,中國於1986年2月20日由亞洲開發銀行執行理事會通過入會,成為亞銀第47個會員國,我國名稱被改為「Taipei, China」(中國臺北),當年台灣不派員出席理事會年會;1990年起,持續針對「Taipei, China」(中國臺北)名稱提出抗議,希望至少改為「Taipei China」,但在國際政治現實環境下仍未能如願。
雖然這題答案為「A」,但不少考生寧願選擇錯誤答案「D」,表示「這2分就送他了」「秒選D」,這些選D的考生認為,分數可以不要,但台灣膝蓋不能軟啊,更強調「跪是肯定不會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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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09-07
https://reurl.cc/95o2RV
今天又確診8個
該不會又再升到三級吧...
司律都已經延期一次
每天在家都讀得心好累
想問大家都打疫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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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1-11-17
這是100年律師的疑問
五、甲主張某 A 畫係其向乙之被繼承人丙所購買,價金 100 萬元已經支付,請求乙履約,乙 稱無買賣契約予以拒絕,甲乃於 95 年 1 月 2 日起訴,請求乙移轉 A 畫所有權並交付 A 畫,且提出蓋有丙印文之讓渡書一紙為證。乙則否認該讓渡書上丙之印文為真正。第一 審法院以甲不能證明該讓渡書上丙之印文為真正,甲之主張不可採,駁回甲之訴。甲上 訴後,第二審法院仍以同一理由,駁回甲之上訴,該第二審判決書並於 95 年 10 月 20 日送達予甲、乙(以不必加計在途期間為前提作答)。請問:
若甲主張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於 95 年 11 月 15 日提起第三審上訴,第二審以甲之 上訴已逾上訴不變期間,且上訴利益亦未逾 150 萬元,裁定駁回甲之第三審上訴, 甲復對於該裁定提起抗告,經最高法院以同一理由,裁定駁回甲之抗告,並於 96 年 2 月 2 日送達裁定書予甲。甲隨即於 96 年 2 月 3 日,以第二審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 誤為理由,對第二審判決向第二審法院提起再審之訴。甲提起再審之訴,是否已逾 不變期間?(19 分)
如題,想請問
❶本案上訴利益不足150萬,何以甲仍得上訴三審?二審不是應該就是終審嗎?
❷判決確定時點為何?本人已經看過兩種不同版本的擬答
⑴95 年 10 月 20 日確定
⑵因為是逾越上訴期間之不合法,故依實務見解應該是95 年 10 月 20 日+20天,11/9上訴期間屆滿,11/10確定。
想請問那種答案是正確的?
關於⑵11/10確定不是很奇怪嗎?明明是不得上訴三審的判決哪來的上訴期間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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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3-10-10
因判決刑期為一年,但偵查期間被羈押一票兩個月,羈押天數是能折抵刑期的對嗎,那決定不上訴了到時候收到執行單是會已經有扣掉那兩個月的天數嗎,如這樣的話入監服刑是10個月,想詢問這10個月能否跟執行科檢察官談看看能否用其他方式替代入監,例如說六個月給易科罰金,另外四個月用社會勞動服務附加給國庫一定的金額來換這10個月的刑期,不知道這樣的機會大不大,畢竟是初犯在這之前沒有任何刑事責任前科,請問這樣跟檢察官爭取的機率高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