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Ykzw3Zc.jpg 好久沒寫文章了~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我?(笑 今天想來跟大家分享一個蠻重要卻也很常被忽視的話題——「休息」。 身為國考人,你應該看過很多像「學習」、「讀書計畫」、「備考方式」等硬核內容的相關分享,但很少會看到有人分享「休息」,因為對大多數人來說,在社群媒體上發發月經文、抱怨一下最近唸書唸的很累,又或者聽個音樂、看個影集就已經是最好的「放鬆」、「休息」了。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內容源自於我親自觀察身邊的大神學霸朋友,希望讓大家都能有所收穫。 在開始前,我想先問你一個問題:「你能一口氣跑兩公里嗎?」 除非你有持續性的運動或健身,否則大多數人給的答案應該都會是否定的。 好的,那如果說讓你跑500公尺就休息一次呢? 到這邊我想大多數人都沒問題,能夠順利完成里程。 沒錯,這就是身體的規律,如果不休息一昧猛衝,很快就會撐不住,但如果經過妥善且適當的休息,不僅可以讓工作做得更加高效,還可以做得更樂在其中,耐久度大增。 有一類國考生總喜歡無時無刻給自己「打雞血」,學習方式簡直可以用懸梁刺骨來形容,好像深怕讓自己好過就學不好的樣子,結果最後不僅身體搞垮了,也根本沒學進去多少,更有甚者甚至從此就對念書學習產生陰影。 不知道各位身邊有沒有所謂的「學霸」、「大神」,據本人的觀察,其實他們都有一套專屬的高效休息法,這套方法不僅能夠使他們學得又快又好,還能樂在學中,最恐怖的是,效率隨便就高出普通人一大截。 Q. 多久休息一次?一次又要休息多久? 談到這兩個問題,就不得不來吐槽鼎鼎大名的番茄工作法了,為防止有人不了解,這邊還是簡單帶一下番茄工作法的規則(25分鐘為一個番茄鐘,完成一個番茄鐘就休息3~5分鐘,休息過後再繼續進行下一個番茄鐘) 這個方法乍看之下很合理、很好用,但從讀書效率的角度出發,我真的覺得番茄工作法不適合拿來準備國考,比較適合淺層思考類型的工作。 為什麼呢?因為番茄中工作法實在過於死板,每一個番茄鐘都是25分鐘,沒有延後或縮短的彈性,而且有些人的番求工作法甚至是15分鐘的版本,想問問各位,15分鐘到底能做什麼?(連複習一個小章節都不夠吧...) 大腦進入工作或學習狀態都需要一定的啟動時間,就跟運動需要先熱身的道理是一樣的。如果硬要用番茄工作法,那你就會很常遇到:大腦才剛開機完進入狀態,你的番茄鐘就已過了的窘況,硬要進入休息狀態再重新開始下一個番茄鐘會變得更加困難,滿滿的精力喪失在高頻切換任務的過程中,本末倒置。 那你可能就為問了,不用番茄鐘要用什麼? 我的學霸好友喜歡將自己一整天的學習狀態分為「上課鐘」與「心流鐘」,以下將分別介紹這兩者的差異與使用場景: 💁🏻上課鐘: 顧名思義,就是一節課的時間,學霸朋友喜歡以高中標準一堂課的時間(50分鐘)為一個上課鐘,在這段時間中從事不需要特別深度思考的工作、學習、閱讀等任務,當50分鐘一到,便休息10分鐘。如果你好奇為何是50分鐘,這是教育專家反覆實驗出的結果,在這段時間中,大部分人的注意力、身體狀態、眼睛疲勞程度等狀態都處在剛剛好的程度。 當然,這個上課鐘的時間設定並不是死的,筆者建議大家都要根據自身的狀況做調整,因為每個人的精神狀況、注意力都存在個體差異。(像我個人的上課鐘就是30分鐘。 💁🏻心流鐘: 心流指的是極度專注的忘我狀態,在這個狀態下的你就像是進入zone一樣(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黑子籃球),身體狀況、注意力、執行力等狀態都達到巔峰。 在這個狀態中,學霸朋友一般不會設休息限制(畢竟要進入這種狀態就已經非常不容易,如果貿然退出來真的很暴殄天物rrr),而是會等到身體自然地發出疲倦訊號才會叫停,這狀態叫做心流鐘。 比如突然想通某幾個爭點間的關聯、突然對作答某個申論題有靈感、學習上癮的時候...... 這種時候建議就不要再去管什麼暫停了,因為當一但進入心流鐘狀態後,效率會高到嚇死人,有時候幾小時的成效甚至遠比狀態不好時讀好幾天的成果還要好!所以千萬要好好把握,讓身體累了自動告訴你,在退出即可。 好了,那麼在知道何時該休息以及該休息多久後,下一個問題理所當然就是:休息的時候要做什麼才能使體力與腦力恢復的快呢? Q:怎麼有效休息?休息期間要做什麼事呢? 關於這個問題,其實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就我觀察學霸朋友的行為模式統整出了一個結論:不要從事影響認知的活動。 這邊先簡單定義一下什麼是「影響認知」,指會影響你輸入、輸出的速度,佔據大腦cpu的事。 所以你發現了嗎?我們常在閒暇時拿來殺時間的行為,如:滑IG、看YOUTUBE、滑抖音、玩手遊等等,都會「影響認知」,也就是說,不僅不能幫你放鬆,還會讓你更累。 這邊也不舉什麼太學術的案例,你可以回想一下,在家廢一天,躺在床上玩手機後是什麼感覺?沒錯,那種勞累的程度甚至不會比上班上課來得低。或者如果說你覺得並不會疲勞,那下次可以試試看在要唸書前先去打幾場lol、吃個雞,親自體驗下那種感覺,相信你就會明白了。 Ok你看到這邊可能又要問了,那什麼才算是「真正放鬆」的活動呢? 經過親自觀察學霸以及網路上的網友提供資料,我總結出以下幾種活動給各位參考: 1. 開窗放空並瞭望遠方(就是單純的在看風景、發呆也好,什麼都不要想) 2. 在放空的狀態下在室內散步(如果是去圖書館念書的同學可以試試看慢慢走完你那層樓一圈) 3. 冥想 4. 做瑜伽、伸展操 5. 做家事、整理房間(當然是建立在如果是在家唸書) 其實除了上述以外還有很多活動可做,只要能幫你放空大腦,都行!各位也可以根據自己學習或工作的場域進行自由安排! 好啦~今天的分享就到這邊,如果大家喜歡今天的內容千萬不要忘記幫我點個愛心,如果大家對這類內容有興趣有可以留個言讓我知道,之後會再進階分享「高效午睡休息法」~
happiness x reality = expectation (幸福指數 x 實際情況= 期待) 期待管理包括三部分:別人對你的期待、你對自己的期待、自己對他人的期待。 先來說說第一點:管理別人對自己的期待 我覺得這個在職場中是非常重要的,許多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在面試的時候總會把自己過去的經歷包裝得過於漂亮,導致面試官跟主管放了太多期待在你身上,一入職你就開始放大招,結果就是放得越多,主管對你的期望值就越高,大招放完的那一刻別人對你的看法就慢慢的從「期望」變成「失望」,因為人的成長速度、精力、時間都是有限的。(這麼講可能會看起來有點嚴重沒錯,整個過程也許不會發生的很快,但若不管理期望值,這絕對是最後走向的必然結果) 所以說,最好的做法就是「永遠不要露出自己的底牌」,舉個例子大家可能會比較好理解,各位過去班上總會有一兩個成績特別好,被老師寄與厚望的學霸吧?那有沒有發現他們在大考中「失常」的比例出乎意料的高呢?反而是平時看起來沒什麼亮點、吊兒啷噹的同學最後成為黑馬、超常發揮了呢? 再說幾個例子,許多藝人總苦心經營自己好男人的形象,但一旦人涉崩塌後,往往大眾對他的印象就無法回到過去(不論之後怎麼洗白);但相反的,如果說,是一個形象本來就沒有很好的藝人,突然爆出捐款、做善事等新聞,大眾對他的好感分數就會突然升高,覺得是浪子回頭。 對,沒錯,因為期望值的屬性就是易升難降的,如你一開始給了別人超高的期待,中間卻出現了懈怠或錯誤(無論是有心還是無意),就會非常容易讓人覺得「你變壞了」,為了避免這種狀況出現,我們要做的就是「對期望值進行有效管理」。 如何有效管理別人對自己的期待值? 其實有一個很簡單也很有效的做法,就是「不要告訴別人你的目標」。白話文就是悶聲發大財,不要在平時工作時就輕易亮出來對方期望值之外的絕招,並且,壓制自己的表現欲還有虛榮心,記住「低調才是王道」。 接著來談談第二點:管理自己對自己的期待值。 有句話大家應該很熟悉:沒有期望,就不會失望。 在此直接舉例說明:你堅持規律運動一週,期待值是瘦 2 公斤,但最後只瘦了不到 1 公斤;努力學習、準備考試,期待自己期末排名能進步 10 名,但最後只進不了 5 名,這些案例中,「期望值」都是主觀願望,都是你自己「想」出來的,憑你的付出不一定能夠達到,所以說,我更偏向養成「只問耕耘,不問收穫」的心態,要告訴自己,不論面對任何困難,都要告訴自己:「盡最大努力去做,最玩沒有遺憾,即可,結果不重要」,這個心態就會讓你沒有任何預期,沒有預期,當然也就不會失望,更不會有心理壓力,你也可以每天都按部就班的做自己該做的事、該完成的任務,一絲一毫的進步都會讓你開心。 這邊還是要補充說明一下,上述所謂的「只問耕耘,不問收穫」,並不真的是要你「不顧結果」(當然沒人想考不上),這只是在計畫進行期間自己給自己的一種心態調整,避免準備考試期間過多、過大的壓力,最後造成反效果,你要做的只有說服自己、催眠自己相信這個信念,故能夠達到放鬆、平靜的心理。 來到了最後一點:降低對他人的期待值。 很多時候,我們之所以會感到沮喪,不是因為事情本身有多糟糕,而是因為「期望值太高了」,而期待值跟現實狀況間產生了巨大的落差,老規矩,舉例說明:a 跟我這麼好,這點小忙他肯定會幫忙的!、他是我男友,他怎麼可能不知道我喜歡什麼?...類似的狀況還有很多,這些期待也都是由我們的主觀意願所構成,若我們將這種期待值強加到他人身上,對方一旦達不到自己的要求,我們就會很失落、很難過,甚至開始懷疑自己跟對方間的關係,但追根結底,其實是我們的主觀意願沒有被順從,所以產生了一定程度的怨恨,對別人來說,就是情緒勒索。 這種時候,你反而應該想想:「為什麼別人都要順著自己的想法走呢?」 想明白了這一點,在處理人際關係的過程中也會更加如魚得水,今天的分享就到這,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https://i.imgur.com/cNzCqRX.jpg 最近剛二刷了《我們與惡的距離》,時隔幾年再次看到這個問題,有感而發故特來此撰文。近年來,時不時就會有人對律師為何要幫壞人辯護產生疑問,同時也對司法機關維持所謂的「正義」嗤之以鼻,但其實,這樣二元對立,非黑即白的分法其實對專業刑辯律師來說很不公平。 「為什麼律師要為壞人說話?」 這個問題我其實被問過很多次,網路新聞下也看過不少相似的留言發問,我想用一個問題來回答:「如果有一天,你也成為了被告,你是否希望有律師願意為你做辯護呢?」 我希望學法律的人都能好好思考律師的使命是什麼,為什麼要付出那麼多,只為了參加司律、獲取一張執照,這件事情從理性的角度去看,就是不理性的。想通過律師實現財富自由其實沒什麼太大的希望,賺錢的途徑有很多,不一定要做律師,而且老實說當上了律師也不一定賺得到錢。 我認為,法律中律師的使命是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追求法律的正義,所以律師需有獨立性。 我曾耳聞前輩先前遇到過一個大案子,當事人表示一定要給他安排最有名的律師,動用一切社會關係,多少錢都願意付。但前輩聽完卻直接拒絕了,但這不是讓我最驚訝的,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他告訴我拒絕的理由。 「整個社會其實是一個命運共同體,我們每個人都在追求公平正義,所以我們要相互尊重,不能因為你自己個人的利益去踐踏他人的合法權益,追求一些不正當的私利。」 前輩表示,他始終相信,法律也許不完美,但已盡可能地去實現公平正義,如果你不相信這世上存在公平正義的話,就沒必要從事是法律工作,因為這個世界上太多黑暗醜陋的地方。 當然,這世上也有一些為了個人利益違背律師使命,為一些人的不法利益服務的律師。面對這種情況,我們能做的只有「盡力而為」,並做好證據保全的措施。 文末再次真心佩服那些不是單純為名利服務的律師。希望在這個平台上的法律人也好、一般人也罷,下一次看到新聞聳動標題下的那些「罪該萬死的人」後,也能理性的去思考案件。不要抱持獵巫心態,更不要去傷害受害者、加害者家屬或親朋好友,想想事出必有因吧!
最近身邊的許多非法律系友人在追 law school,劇都沒看完就被燒得熱血沸陪,一股腦的想學法律,故特此分享一些大眾對律師這個職業的「常見誤點」: 1⃣️ 不是在開庭,就是在去開庭的路上? 可能是受HBO、Netfliex等美劇影響,蠻多人都以為所有律師工作日常就是開庭,若不是在開庭,就是在前往開庭的路上。 NO~~其實不是這樣的,首先律師分為訴訟律師與非訟律師,名如其職,只有訴訟律師會有「開庭」這一環節,第二,開庭僅佔一名律師日常工作的極小一部分,如按時間比例計算,大概不會超過20%。為了短短幾小時的庭審,訴訟律師需耗費數天、數星期的時間,具體工作大概有:審閱/梳理案件資料、整理時間軸、大事記與提問清單,對案件爭議焦點的法律研究與分析,確定訴訟方案與策略、起草各類法律文件、與當事人就案進行反覆溝通與討論...... ➡️ 總而言之,訴訟律師大多數的工作是非常無聊、繁瑣的,與電影、連續劇中演、刻畫的律師基本只演出在法庭上帥到掉渣的樣子大相徑庭。 2⃣️ 律師個個都伶牙俐齒、巧言善辯? 其實伶牙俐齒、巧言善辯並非一個所有律師的標配,同第一點所述,大多時間,我們的工作還是跟文件、資料打交道,這一點不論是在訴訟/非訟律師上都是一樣的。在現實庭審過程中,其實也不需要律師有多能言善道,大多要所做的,都是將庭前反覆、精心準備過的說詞原封不動的走一次,極少需要臨場發揮。 ➡️ 如果你是因為嚮往影集裡律師帥氣的形象才想讀法律的,很不幸的告訴你,那種希望抓住對方漏洞,一擊斃命的場景,基本上只存在影集、電影中。 3⃣️ 律師對法條都是倒背如流? 沒可能啦!光民法就1223條了,當所有律師的大腦都可以擴充記憶體484?而且老實說,光會背法條而不懂應用也是沒用的,所以說,背法條是「既不現實,也沒必要」的。法律並不總是非黑即白、清楚明確的,當你遇到真實案例後就會發現,很多法條都由仔在灰色地帶,如果法律規定真的是一清二楚、非黑即白,那很多紛爭其實就不會產生。但不可否認的是,法律的確需要所謂的灰色地帶,不然就會造成許多「錯殺無辜」的狀況。 除了正確的理解法律規定外,更重要的還有去研究相關判決,再結合具體案件事實給出分析意見,這些都比只是僵硬地背下法條重要許多。
1. 查詢接下來的考試⏰: 需要什麼樣的資格?又或者需要再準備什麼? 設定行事曆,提醒自己離這些考試的天數,督促自己學習,以高普考跟地特為例,通常考試與考試間會相隔5個月的時間,在這段期間內,可以再進行一次系統性複習。 2. 找工作💼: 台灣一年的職缺高峰有兩個時期,第一個是年後,也就是所謂的年後轉職潮,第二則是隨著6月畢業季而來的7、8月新鮮人畢業潮,這邊也建議各位同學不要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面,公職不是人生的唯一出路,所以不要因其錯失了許多難能可貴的好機會!年輕就是最大的本錢,有機會就要把握、多嘗試不同的可能性。如果等到你整年的國考全部都結束後才開始投履歷,那就比較被動了,極大可能會錯失良機。 當然,找工作其實也有一些撇步,要多多研究目標企業的資料,對企業文化及運營需求以及筆試、面試等方面進行提前準備(就像你提前準備國考一樣),最好做一份「針對式履歷」,也就是針對該公司的該職缺JD進行履歷撰寫,提高自己面試成功率。 3. 準備面試🧘: 這個並不是每個國考人都會經歷的,比較多是考國營事業的朋友會遇到,公佈成績到面試之間大概有一個月或一個半月的時間(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如有記錯也歡迎幫我勘誤),準備的時間還是對來說比較緊張的,如果你在放榜前完全對面試一無所知,直到放榜才開始準備面試內容,可能短時間內很難訓練你答題的口條、語言表達方式以及書面資料的準備,所以提前準備、了解面試內容也是極其重要的! 以國營事業舉例,常見的面試準備有:自我介紹、職涯規劃、遇過最困難或最有成就的事情、待遇、專長、繼續進修或出國深造、產業創新、人際關係、工作習慣等等......這些問題光是寫好答題的模板是不夠的,還需要親自去練習、「說」出來,提高你的語言表達能力,同時透過這個方式也可以很好的知道自己哪個地方講的不順,稿子需要修改;或者講到哪邊容易吃螺絲等問題。 好啦今天的分享就先到這邊,希望有幫助到剛考完地特的大家,我們下次再見囉!
昨天高普考放榜,家妹有幸應屆畢業就考上人事行政,讓身邊不少親戚朋友的小孩看了也對考公職感到躍躍欲試,相信不少朋友也是如此,但當你開始羨慕上榜者,自問是否也該投入備考行列時,應該考慮的第一件事並不是該買哪本參考書、哪家補習班的函授或面授,而是本文主題——你真的適合考公職嗎? 本人在公職補就業待了近10年,看過不少案例,從一開始一頭熱到最終放棄;重考3~5年上榜後卻做不到1年就離職的;還有備戰多年卻始終未能上榜的萬年考生......等,總結出一個結論——對自己的認知很重要。 這裏的認知指的是個性、家庭與個人經濟狀況、學習能力、抗壓程度、人際關係以及報考動機等綜合下來的狀況,因為這直接關乎到你是否能忍過漫長備考期,對自己的認知越清晰,備考期的阻礙就會越少,因為你已經清楚了解到自己想要的是什麼、不要的又是什麼。 「對人生來說,最寶貴的東西是時間,最珍貴的是選擇。」領我入門的導師對過一句名言 千萬不要人云亦云,跟風報考,損失的代價是人生的可能性。如果你報考公職的動機不是自己,而是家人或朋友,那失敗率或中途放棄的比例普遍偏高(以我看到的個案來說),因為你基本很難說服自己「吃苦當吃補」,備考的痛苦會默默地被壓抑在心中,即便最後真的考上了,也不會做的開心,我甚至還看過不少人上榜後得到焦慮症。 我們再聊聊第二個問題:哪些人考上了公務員?公務員工作的特點是什麼? 以下從我的學生中選出一些比較具代表性的案例,因為公職種類繁多,這邊舉的是報高普考行政類科的例子: 1. 私立大學非法律或社科院所畢業,在民間企業工作1~2年後因對薪水不滿意故報考公職 2. 國立/私立大學應屆畢業本科生,雙親有一人或兩人皆為公務員 3. 國立非本科,因年紀稍長工作還經常加班、出差,希望轉公職以獲得生活品質者 (再次強調以上是我遇過比較多的案例,並不代表全部報考者皆為這三種類型) 這三個算比較典型報考行政類科的族群,我們可以從他們身上看到一件事:公務員是一個包容性相對強的職業,這也是我今天想與大家分享的第一個點:公務員,誰都可以考。 這是通過公務員的職業特點決定的,只要通過考試即可。 公務員與醫生、工程師等技術類工作不一樣,絕大多數的職缺只要有基本社交與工作能力就可勝任,換言之,任何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年輕人基本都具備這兩項能力。 大多數人對公務員的印象就是「穩」,這沒錯,只要不犯大錯就是能做一輩子的工作,體制內的大家都是如此;但相對的,它也很「平庸」(對,就是漲落定理),平凡的工作、平凡的戀愛結婚、平凡的生老病死、平凡的我們,在做一份平凡的工作。 綜上述,不難發現公務員是真的適合大多數人。但這只是普通意義上的適合,每個人的條件都不一樣,這種廣泛適配性多少會打折扣,這也引出了本文要探討的第二個問題:公務員到底適不適合你? 因為不小心寫太多字所以拆成上、下兩篇發,辛苦小編轉文了
近幾日高雄酒駕的新聞鋪天蓋地的席捲了各大新聞與社群媒體,網路上更是罵聲一片的譴責台灣對酒駕的罰則過輕,不過當然也有人持反對意見,認為加重刑責並不能解決問題,要解決酒駕問題應從其他層面著手。 究竟酒駕透過加重刑責是否可以解決問題,我整理出了以下資訊,方便大家做出屬於自己的判斷: A. 酒駕立法與修法過程 台灣於1999年起,將酒駕列為公共危險罪範疇,後續也歷經了三次的修法加強刑度與處罰(2011、2013、2019),成罪門檻也跟著降低,目前與酒駕相關的刑罰與行政罰法規為: 《刑法185-3條》: https://i.imgur.com/EhUuyf8.jpg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5條》: https://i.imgur.com/d4ndxkg.jpg B. 現行酒駕罰則: 刑罰:根據上述刑法185-3條的規定,如果是「未傷及人」的酒駕,可能被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加上20萬以下的罰金;若是「讓人重傷甚至死亡」的酒駕,則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罰:汽車駕駛人若為酒駕初犯,最高罰12萬元罰鍰。 2019年修法新增行政罰措施:如果與駕駛同車者明知駕駛喝酒卻未勸阻,也得負起連帶責任,處3,000元以下罰鍰。 C. 酒駕累犯處理方式 刑罰:最高可判至無期徒刑。 行政罰:汽車駕駛人若為酒駕累犯,第二次直接罰到上限12萬,第三次起每次加罰9萬,酒駕人所駕駛之汽機車也會被沒收保管、吊扣駕照,如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駕照會直接被吊銷,且終生不得再考。 2020年修法新增措施:酒駕累犯者須在汽機車上加裝酒精鎖,每次駕駛前需檢測酒精值後才可發動。 D. 台灣歷年酒駕案件及死亡人數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與交通部道安委員會所提供的公開資料,近十年來台灣酒駕肇事件數大致呈減少趨勢,然截至今年九月底的資料顯示,案件數雖與去年同期差不多,但酒駕死亡人數卻整整多了去年13.7%(28人),共233人死亡,相當可觀。 https://i.imgur.com/zQYLFSD.jpg https://i.imgur.com/Rk5cm9s.jpg 💁🏻主張加重刑責的理由是什麼? 1. 正義:許多主張加重刑責的人會認為,會選擇酒駕、毀掉他人一生的人是「罪無可赦」的,本應受到相對的懲罰,所以若酒駕者害他人受傷或甚至死亡,也應該剝奪對酒駕者的自由,讓其感受到一樣的痛苦,才能使加害者罪有應得,另一方面,也能使被害者家屬感受到「公道」,安慰他們的心靈損失。 2. 預防犯罪:另一部分支持加重刑責的人認為,有酒駕前科者僅被罰款,罰責過輕,根本不痛不癢,即便有判刑,也可能關個幾年就能假釋,但這些人已有過酒駕的前例,再犯的可能性高,等同於社會的「未爆彈」,因此只有無期徒刑與死刑才能將惡人完全阻隔於社會,保障其他人的安全。 3. 嚇阻:很多人選擇酒駕可能只是為了逞一時之方便(如前幾天宋少卿的案例),但若他張到這個方便的代價是鞭刑或死刑,再決定是否要酒駕時就會多想一下,避免悲劇發生。 🧐反對加重刑責的理由是什麼? 1. 重刑與降低犯罪無正相關:根據近年來犯罪學統計與研究結果,多顯示加重刑責與減少犯罪間並不存在正相關,且即便重型的確有效,與其相應需付出的代價相比,是「弊大於利」的做法。 嚴刑峻法有效是建立在罪犯是理性的前提下,犯罪者知道自己犯罪所帶來的好處遠比要付出的代價高上很多,才會犯下罪行,嚴刑峻法的目的就在於讓犯罪代價提高,高到大家承受不起後,想犯罪的動機(理論上)也就會相對的降低。 為什麼說是理論上呢?因為這個假設並沒有將人性與外在因素考慮進去,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人犯罪前並不會理性的去設想相應的後果,更不知道會面臨何種刑責,甚至是心存僥倖覺得自己一定不會這麼倒霉剛好被抓到...此時,再重的刑責恐怕都沒辦法阻止酒駕發生的幾率。相反的,只會約束到那些本就奉公守法的公民,失去加重刑責的意義。 2. 重刑導致反效果:所有人都知道酒駕會害人害己,因此在正常情況下大家都會知道要避免酒駕,但因為現實生活中的種種複雜原因,最後一定有人還是會選擇「酒駕」。 倘若現行法律規定是「酒駕者唯一死刑」,那酒駕當事人可能就會再被發現前畏罪潛逃,變成更麻煩的肇事逃逸。 3. 重刑之邊際效益遞減:從10年加重到20年,可能具有嚇阻作用,但若再從20年加重到無期徒刑,很多人可能就會選擇豁出去、甚至從事更危險的行為。即便能將酒駕犯罪人都抓捕到案,無期徒刑也會增加監獄的負擔、幾家其他犯人的教化資源,造成更大的社會成本。 4. 賠償:大部分酒駕造成傷亡案件的賠償金額都不小,若加害者長兼關在監獄中,一方面沒有穩定收入,另一方面,加害者出獄後也極有可能無法找到穩定工作,無法彌補受害者家屬損失,因此雖然看到加害者被施以重刑可能可以大快人心,但實際上可能無法達到減少酒駕發生的目的,甚至還會讓單一事件的傷害性擴大。
hi~ 今天抓緊時間來po下篇 廢話不多說,直接、拉回主題: 以下從主觀與客觀兩個層面拆解「適合」,讓大家更了解自己與公務員: 先講客觀方面: a. 家庭:如果家境貧寒、急需用錢,希望透過考上公務員完成階級流動者,公務員真的不適合你;反之,若你家境小康又或者普通,不愁吃穿也沒有什麼經濟壓力和物慾,那公務員著實是個不錯的選擇。 原因很簡單,公務員的薪資不高不低(各位可以上各大補習班網站查詢佐證),只能讓你維持在「溫飽有餘,小康不足」的中間水平。 如果你只需要cover自己的生活所需,那絕對綽綽有餘,但如果得養父母親、想要買房買車,公務員的薪水可說是捉襟見肘,再加上近幾年退撫改革等問題,能拿到的報酬就更少了。(也可能升職加薪,但老實說cp值遠比民間企業低,還要每年顧考績) b. 科系:前面列舉的報考者案例可以看出,考公職的時候學校的好壞基本沒影響(考上之後的升遷才會多少有點影響),主要是科系相關性比較重要。以現行公職種類來說,對文組的開缺較多,而若你大學剛好是主修法律、行政管理、經濟、企管等科系,那對許多考科的熟悉度也會相較非本科來的高,準備起來也將更加得心應手。 接著來講主觀面向。 1. 個性:前文已提到,公務員基本上就是份人人都能上手的工作,所以差別呢,就是差在「做人」。公務員是一份社交性質很強的職業,處理好跟上級與同僚人際關係有時候甚至比你能力好、會做事來得更加重要。就像那句老話:「你可以不會做事,但不能不會做人。」我強烈懷疑說出這句話的人是公務員出生。 如果你情商高、外向大方、擅長察言觀色、喜歡與人互動交流、長輩緣好,那恭喜你,公務員根本就是你的天選職業,相信你的職涯發展會非常順遂;反之,若你生性內向害羞、不喜交流、只喜歡腳踏實地做好份內事、活在自己的小世界,那公務員可能相對較不適合你。 2. 成就與滿足感:我們都渴望在工作中獲得成就與價值感,但就如前所述,公務員工作是無起伏、平庸的,若你是一個渴望冒險、追求財富地位,具備強烈積極上進心的人,公務員只會讓你感到痛苦壓抑;但若你是一個安於現狀、容易滿足,只要安穩平凡的過完一生的人,那公務員的確是為你量身定做。 絕大多數人,都會在這兩種情況間反覆交叉斟酌。所以我才會建議應屆畢業生做選擇前,應做好綜合全面的評估,雖不能保證選出最優的那個,至少也要保證對結果有一定的心理準備。 老話一句,希望今天的分享對正在考慮或未來有意願考公職的人有幫助。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jRcoge3aqY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跟到憲法法庭的直播 這場看下來發現原住民委員會方的律師表現很好噎 以下是我的一些想法: 原住民認同的外在表現不應該只有姓名,在原漢家庭裡從父姓或母姓也應該不會只有身份認同這個單一的考量,系爭規定硬把兩者關聯起來,標準是明確了,但我覺得還是很難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我個人認為啦,概念上應該是「身份=個人認同」一組,「補助優惠=血統」一組,今天會出現問題就是因為系爭規定硬要把身份認同和補助優惠綁在一起,「你是原住民,所以你可以享受優待;你可以享受優待,所以你是原住民」。最好是可以這樣分啦,長久以來也一直有污名化的問題,這是最應該檢討改進的地方,希望大法官作出回應。 另外,原漢混血本身就是一種身份認同,系爭規定以及這場言詞辯論幾乎都僵持在原漢二選一的框架裡。我不禁思考,法律上真有必要把原漢分到一清二楚、互不相容的地步,才有辦法保障原住民族嗎? 系爭規定的立法目的也挺有趣,原民會說的三個裡面只有第三個我勉強可以get到,另外兩個我覺得在系爭規定下都是限縮而非貫徹。我猜當初訂這條就是單純的不想因為原漢通婚使法律上原住民的數量爆增而已。 性別平等方面,從母姓約三分之二是在促進實質平等的論述,我覺得很怪。因為理想中的平等應該是從父姓從母姓各半,現況的三分之二恰恰證明原住民身份的種種優惠與系爭規定結合已形成從母姓較為有利的差別待遇。 不知道各位怎麼看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01170114.aspx 也附上新聞連結
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你可能會覺得這條有些多餘,為何要特意規定呢?因為在法律面前不平等的現象在歷史上比比皆是,因此要以法律形式來規定這個原則,希望在立法、司法和執行層面都能夠盡可能平等。 👉🏻平等究竟是怎麼個「平」法?🧐 平等可分為分配正義與矯正正義。前者指涉及財富、榮譽、權利等有價值物的分配,要求「對不同的人(情況)給予不同對待,對相同的人(情況)給予相同對待。 而矯正正義則強調各取所值,按各自的價值進行分配,正義就是一種比例、一種「幾何比例」。比如某人侵害了他人的利益或財產,矯正正義就要求侵害者償還屬於受害者的財產、權利。 👉🏻憲法上的平等 憲法的平等是矯正正義的平等。矯正正義主要是在物品交換過程中形成的一種契約正義原則,又稱為交換正義。正如19世紀著名法學家 Maine 所指出,進步社會的運動,到現在為止,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 憲法上的平等一定不是結果上的平等,結果平等,在大多數情況下只反映了弱者對強者的嫉妒。這種平等只是為了把強者拉到與弱者同等的程度,而不能真正達到實質意義上的平等。因此在這樣的狀況下人們越是致力於爭取結果平等,越可能陷入等級和特權的泥沼中。 👉🏻特權 v.s. 平等 《動物農莊》中,最經典的橋段莫過於動物最初反抗人類統治時,口號是動物一律平等,但後來這個理想卻幻滅了,豬凌駕於其他動物之上,然而新口號依舊是「動物一律平等」,但對某些動物來說更「平等」。 法律面前的平等是種規則的平等,也就是刑法的規則對所有人同等適用,無論富人或窮人、尊卑貴賤,每個人都擁有生命權、健康權、財產權及各種為人的基本權利都為法律同等保護。 👉🏻反歧視的重要性 最後,在法律面前我們也同時要重視反歧視,因為這是反特權的另一個面向。只要一方享有特權,另一方就必定遭受歧視,反之亦然。特權重於權力的不當擴張,讓掌權者處處高人一等;歧視是權利的惡意剝奪,致使弱勢者低人一等。 不幸的是,大多數人往往只注重對特權的批判,不夠重視反歧視。與反特權一樣,反歧視也源自人們的自尊,歧視這個行為極大程度的傷害人們的尊嚴。 「當那些認為自己同他人是平等的人在法律上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時,他們就會產生一種卑微感,亦即產生一種他們的人格與共同人性受到侵蝕的感覺。」——Edgar Bodenheimer 👉🏻前提、過程、結局都要平等 平等須貫徹在立法、司法與執行的全過程。 首先,立法平等是司法與執行的前提,若立法本身不平等,司法、執行上的平等只會惡化這種不平等的結果。就像兩個正常人同時賽跑,讓其中一個先跑,一人後跑,無論在過程中規則如何平等,最終的結果也必然不會平等。起點的不平等必然導致結果的不平等。 其次是司法上的平等,無論是判決或量刑都應反對特權與歧視,刑為人質等的高低、權力的大小、財富的多寡都不能影響判決或量刑。 最後,憲法所明訂的平等還必須體現在判決執行上,在諸多執行制度上都不因詮釋地位而產生差別對待。前提平等、過程平等,而最後的結局不平等,這種平等只能是形式上的走過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