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領養(締約國)令(Cap. 290C)
跨國領養(締約國)令(Cap. 29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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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國
第2條
開新分頁 ↗(1) 現宣布 —— (a) 在附表第1部第1欄內指明的國家是締約國;及 (b) 在附表第2部第1欄內指明的國家就在附表第2部第2欄內相對於該國家之處指明的一個或多於一個領土單位而言是締約國。 (2) 《公約》(本條例第20A(1)條所界定者)於香港與在附表第1欄內指明的國家之間生效的日期,為在附表第1部第2欄或第2部第3欄(視屬何情況而定)內與該國家相對之處列出的日期。
第1條
開新分頁 ↗現宣布 —— (a) 在附表第1部第1欄內指明的國家是締約國;及 (b) 在附表第2部第1欄內指明的國家就在附表第2部第2欄內相對於該國家之處指明的一個或多於一個領土單位而言是締約國。
(a)
在附表第1部第1欄內指明的國家是締約國;及
(b)
在附表第2部第1欄內指明的國家就在附表第2部第2欄內相對於該國家之處指明的一個或多於一個領土單位而言是締約國。
第2條
開新分頁 ↗《公約》(本條例第20A(1)條所界定者)於香港與在附表第1欄內指明的國家之間生效的日期,為在附表第1部第2欄或第2部第3欄(視屬何情況而定)內與該國家相對之處列出的日期。
第1條
開新分頁 ↗第1欄 第2欄 締約國 《公約》生效的日期土耳其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大韓民國2025年10月1日丹麥王國2006年1月25日厄瓜多爾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巴西聯邦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巴拉圭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巴拿馬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比利時王國2006年1月25日毛里求斯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以色列國2006年1月25日加納共和國2017年1月1日古巴共和國2007年6月1日尼日爾共和國2021年9月1日布基納法索2006年1月25日布隆迪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白俄羅斯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立陶宛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冰島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列支敦士登公國2009年5月1日匈牙利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印度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危地馬拉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吉爾吉斯共和國2016年11月1日圭亞那合作共和國2019年6月1日多米尼加共和國2007年3月1日多哥共和國2010年2月1日安哥拉共和國2024年7月1日安道爾公國2006年1月25日西班牙王國2006年1月25日佛得角共和國2010年1月1日伯利茲2006年4月1日克羅地亞共和國2014年4月1日希臘共和國 2010年1月1日貝寧共和國2018年10月1日亞美尼亞共和國2007年6月1日委內瑞拉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拉脫維亞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波蘭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肯尼亞共和國2007年6月1日芬蘭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阿塞拜彊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阿爾巴尼亞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保加利亞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南非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2010年11月1日柬埔寨王國2007年8月1日洪都拉斯共和國2019年7月1日玻利維亞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科特迪瓦共和國2015年10月1日美利堅合眾國2008年4月1日剛果共和國2020年4月1日哥倫比亞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哥斯達黎加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挪威王國 2006年1月25日格魯吉亞2006年1月25日泰王國2006年1月25日海地共和國2014年4月1日烏拉圭東岸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秘魯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納米比亞共和國2016年1月1日馬耳他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馬里共和國2006年9月1日馬其頓,前南斯拉夫共和國2009年4月1日馬達加斯加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捷克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博茨瓦納共和國2023年3月1日斐濟共和國2012年8月1日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斯威士蘭王國2013年7月1日斯洛文尼亞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斯洛伐克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智利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萊索托王國2012年12月1日菲律賓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2012年2月1日黑山2012年7月1日塞內加爾共和國2011年12月1日塞舌爾共和國2008年10月1日塞浦路斯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塞爾維亞共和國2014年4月1日奧地利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意大利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愛沙尼亞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愛爾蘭2010年11月1日新西蘭2006年1月25日瑞士聯邦2006年1月25日瑞典王國2006年1月25日聖馬力諾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聖基茨和尼維斯聯邦2021年2月1日葡萄牙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蒙古國2006年1月25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摩納哥公國2006年1月25日摩爾多瓦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墨西哥合眾國2006年1月25日畿內亞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盧旺達共和國2012年7月1日盧森堡大公國2006年1月25日薩爾瓦多共和國2006年1月25日羅馬尼亞2006年1月25日贊比亞共和國2015年10月1日
第2條
開新分頁 ↗第1欄第2欄第3欄 締約國 已根據《公約》第45條 就其作出聲明的一個 或多於一個領土單位 《公約》生效的日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北愛爾蘭2006年1月25日威爾斯2006年1月25日英格蘭2006年1月25日馬恩島2006年1月25日蘇格蘭2006年1月25日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即卑斯省)2006年1月25日安大略(即安大略省)2006年1月25日艾伯塔(即愛伯達省)2006年1月25日西北地區2006年1月25日努納武特2006年1月25日育空地區2006年1月25日紐芬蘭(即紐芬蘭省)及拉布拉多2006年1月25日馬尼托巴(即曼安托巴省)2006年1月25日愛德華王子島(即愛德華皇子省)2006年1月25日新不倫瑞克(即紐賓士域省)2006年1月25日新斯科舍(即新斯科舍省)2006年1月25日魁北克(即魁北克省)2006年2月1日薩斯喀徹溫(即沙省)2006年1月25日法蘭西共和國法蘭西共和國所有領土,但海外領土除外2006年1月25日荷蘭王國荷蘭的歐洲部分2006年1月25日博納爾2011年2月1日聖俄斯塔休斯2011年2月1日薩巴2011年2月1日澳大利亞聯邦所有澳大利亞的領土單位2006年1月25日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