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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由()將標明()及載有()的蓋印密封包裹一個() ()交付政府化驗所(或視屬何情況而定)
於()由()將標明()及載有()的蓋印密封包裹一個() ()交付政府化驗所(或視屬何情況而定)
上述一個()蓋印密封包裹()經發現載有/是()
於()經在政府化驗所化驗及/或分析後(),該(())已在裝於標明為()的一個()蓋印密封包裹內()的情形下交與()。
於()本人從()收到標明()的蓋印密封包裹一個()其內載有經由本人沖洗的曝光攝影軟片而本人已用此製作()幀攝影正片及/或()幀經放大的攝影正片;
於()本人將上述()幀攝影正片及/或()幀經放大的攝影正片(每一幀攝影正片及經放大的攝影正片均標明並由本人簽署)交與();
上述()幀攝影正片及/或()幀經放大的攝影正片是本人所收到的曝光軟片最接近的十足重現,且在製作的過程中絕無被整修、改動或以其他方式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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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