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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及通則條例 第15條

釋義及通則條例 第15條

提述條例包括其修訂版本

第15條

(1) 凡條例提述另一條例,須當作包括提述該另一條例不時修訂的版本。 (2) 凡條例廢除及重新制定另一前有條例的任何條文,則不論是否有將該條文修改,在其他條例提述該已廢除的條文時,須解作提述該重新制定的條文。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I部 — 有關條例的一般條文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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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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