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釋義及通則條例 第3條

釋義及通則條例 第3條

第3條

任何條例條文的旁註或標題均無立法效力,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更改、限制或擴大任何條例的釋義。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I部 — 有關條例的一般條文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