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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及通則條例 第1條

釋義及通則條例 第1條

第1條

凡依據根據第85條發出的手令(該條第(7)款所適用的手令除外)自某人處檢取新聞材料,該人或聲稱是該材料的擁有人的人,可於該項檢取3日內向發出該手令的法院申請第(2)款下的命令。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XII部 — 新聞材料的搜查及檢取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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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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