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釋義及通則條例 第90條

釋義及通則條例 第90條

附表7的修訂

第90條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於憲報刊登的命令,修訂附表7以更改其內對紀律部隊首長級人員的指明。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XII部 — 新聞材料的搜查及檢取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