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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及通則條例 第2條

釋義及通則條例 第2條

第2條

為施行上的需要或便利,根據本條通過的決議可載有附帶、相應及補充條文,以使該決議能切實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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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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