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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及通則條例 第15條

釋義及通則條例 第15條

第15條

在任何法律中文文本中對立法局、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或該等機關的人員的提述,須按照《基本法》有關規定解釋。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8 — 原有法律中的詞語和詞句在1997年7月1日及之後的解釋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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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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