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附例的修訂須由受託人在成員大會中作出,並須就使該等修訂生效的決議,向當時在香港的每一名受託人發出最少14整天的書面通知。
共濟會遮打獎學基金條例 第2條
附例的修訂須由受託人在成員大會中作出,並須就使該等修訂生效的決議,向當時在香港的每一名受託人發出最少14整天的書面通知。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