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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濟會遮打獎學基金條例 第5條

共濟會遮打獎學基金條例 第5條

文件的簽立

第5條

按規定須蓋上法團的法團印章的一切契據及其他文書,須在受託人中2人面前蓋章,並須由受託人中2人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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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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