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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夫人婦女會法團條例 第2條

梅夫人婦女會法團條例 第2條

第2條

在本章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秘書 (secretary)指法團當其時的秘書; 條例 (Ordinance)指《梅夫人婦女會法團條例》(第10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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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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