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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夫人婦女會法團條例 第33條

梅夫人婦女會法團條例 第33條

第33條

周年大會或特別大會的法定人數為親自出席會議的會員(不論屬留宿會員或非留宿會員)10名,而投票不得由代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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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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