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條
對章程的任何改動、修訂或撤銷,除非經出席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並就該等改動、修訂或撤銷投票的會員以最少三分之二的多數票通過,否則不得作出。
梅夫人婦女會法團條例 第35條
對章程的任何改動、修訂或撤銷,除非經出席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並就該等改動、修訂或撤銷投票的會員以最少三分之二的多數票通過,否則不得作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