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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稅條例 第6WI條

博彩稅條例 第6WI條

籃球博彩稅

第6WI條

(1) 籃球投注舉辦商就每一課稅期從就籃球比賽而舉辦的獲批准投注中取得的淨投注金收入,須予徵稅,稅率為50%。 (2) 有關稅款須由有關籃球投注舉辦商繳付。 (3) 立法會可藉決議修訂第(1)款指明的稅率。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3B分部 — 籃球比賽投注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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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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