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的監誓方式
第5條
(1) 監誓與宗敎式宣誓可以下述形式及方式進行 —— 作出宗敎式宣誓的人須手舉新約聖經,如屬猶太敎徒,則須手舉舊約聖經,並須讀出或跟隨監誓人員複述以下字句︰ “本人謹對全能上帝(天主)宣誓, ”, 繼而讀出法律訂明的誓言字句。 (2) 除非即將作出宗敎式宣誓的人提出反對或身體上無能力如此宣誓,否則有關人員須按照上述形式及方式監誓︰但如作出宣誓的人既非基督徒,亦非猶太敎徒,則可按照適合該人宗敎信仰的方式監誓。 (3) 在本條中,人員 (officer)指獲授權監誓的人。
宣誓及聲明條例 第5條
通常的監誓方式
(1) 監誓與宗敎式宣誓可以下述形式及方式進行 —— 作出宗敎式宣誓的人須手舉新約聖經,如屬猶太敎徒,則須手舉舊約聖經,並須讀出或跟隨監誓人員複述以下字句︰ “本人謹對全能上帝(天主)宣誓, ”, 繼而讀出法律訂明的誓言字句。 (2) 除非即將作出宗敎式宣誓的人提出反對或身體上無能力如此宣誓,否則有關人員須按照上述形式及方式監誓︰但如作出宣誓的人既非基督徒,亦非猶太敎徒,則可按照適合該人宗敎信仰的方式監誓。 (3) 在本條中,人員 (officer)指獲授權監誓的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