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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指明(泰王國政府)(避免就收入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令 第3條

安排指明(泰王國政府)(避免就收入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令 第3條

第3條

第1款的規定適用於自直接使用、出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不動產而取得的收入。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1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泰王國政府就收入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協定》第一至二十八條中文譯本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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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