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專業服務”一詞特別包括獨立的科學、文學、藝術、教育或教學活動,以及醫生、牙醫、律師、工程師、建築師及會計師的獨立活動。
安排指明(泰王國政府)(避免就收入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令 第2條
“專業服務”一詞特別包括獨立的科學、文學、藝術、教育或教學活動,以及醫生、牙醫、律師、工程師、建築師及會計師的獨立活動。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